信息索引号 3333333333/2022-24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宗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4-01 发布日期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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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宗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4-01 00:00:00 点击率: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涉及我区民族宗教领域并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

2、市政府核准并区市财政出资的涉及我区民族宗教领域并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3、其他应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拟定。

2、应对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3、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财务、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4、其他不应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区民宗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索引号

3333333333/2022-2430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宗局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涉及我区民族宗教领域并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

2、市政府核准并区市财政出资的涉及我区民族宗教领域并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3、其他应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拟定。

2、应对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3、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财务、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4、其他不应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