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MB1665661J/2021-183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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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数据资源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数管〔202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1-08-27 16:08:55 点击率:
各科室、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已于2021年8月20日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为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正常作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137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内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本单位实行加班、调休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和调休。
一、考勤要求
(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遇国定假则根据全区统一安排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区级机关办公时间执行。
(三)全局干部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每天按时考勤,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做损害机关形象的事。
(四)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去向牌”上标明,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考勤方式
(一)实行浙政钉软件打卡考勤制度,每日上、下班按时各打卡一次,以自然月作为一个考勤周期。
(二)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委托、代理他人打卡。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打卡,需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准予补卡。
(三)下列情况应在浙政钉上提交申请,可免于打卡:
1、因公出差无法按时打卡,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临时外出办事,当天不回单位,应申请外出审批,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
3、因故请假者,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四)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 60 分钟内的,按迟到、早退处理,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1次。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 1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三、加班
1、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为加班。加班分为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为计划加班,其他为临时加班。
2、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在上班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导致下班后继续工作的,不作为加班;因参加讲座、会议、培训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视情况作为加班。
3、在有效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完成,确因时间紧、任务重或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在节假日、双休日或工作日期间加班到晚上10点以后的,计入加班时间,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4、原则上加班需提前申请,在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因临时加班无法提前审批的,应在加班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申报审批。
5、加班审批后,办公室应及时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写《加班记录单》(附件1),并以此作为调休依据。
四、调休
1、调休即调整休息时间。因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导致个人休息时间被占用的,以调休方式予以补偿。
2、每年调休天数不超过年休假天数,即工龄在1-10年,可调休5天,工龄在10-20年,可调休10天,工龄在20年及以上,可调休15天。
3、调休需以加班天数按照1:1的比例冲抵,加班时间在2个年度内可用于调休。调休时间最少0.5天,原则上连续调休时间不超过5天。
4、调休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一般需提前2天在办公系统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
5、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写《调休记录单》(附件2)。
五、请(销)假
(一)各类请假
1、病假
病假需递交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书面申请,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3、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
4、丧假
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1-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5、产假、哺乳假、护理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奖励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每天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5)妻子生产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6)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产假、护理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分别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6、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于当年年初申报个人计划,由局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审批后休假。
7、离杭外出
离杭外出(含到淳安、建德、桐庐)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8、其他
出现其他需要请假的情况,均需经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二)审批流程
局领导、区管干部外出请假,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附件3),由办公室负责报区委办、区府办审批、备案。
其他干部请假(离杭外出)应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区数据资源局_______年度加班记录单
附件1:区数据资源局_______年度调休记录单
附件3: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审批单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1:
区数据资源局 年度加班记录单
姓名: 部门:
序号 | 日期 | 加班事由 | 天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附件2:
区数据资源局 年度调休记录单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调休限额: 天(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15天)
序号 | 日期 | 调休事由 | 天数 | 是否已核销加班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4 | ||||
15 | ||||
16 | ||||
17 |
附件3: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审批单
姓 名 | 职务 | ||||
单 位 | |||||
外出时间 | 起止时间: 天数: 天 (其中工作日: 天,节假日: 天) | 外出地点 | |||
随行人员 | |||||
外出事由 | 因公( ) 因私( ) | ||||
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 |||||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 见 | 签字(盖章): | ||||
拟办意见 | |||||
区分管领导 意见 | |||||
区主要领导 意见 | |||||
备 注 | |||||
注:1.领导干部(含区领导等)离开本市,由派出单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
2.请填好后提前3天报区委办(联系电话:88259800;传真:88259830)、区府办(联系电话:88259500;传真:88259530),由“两办”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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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65661J/2021-18383
文号
拱数管〔2021〕3号
公布日期
2021-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数据资源局
各科室、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已于2021年8月20日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为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正常作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137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内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本单位实行加班、调休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和调休。
一、考勤要求
(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遇国定假则根据全区统一安排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区级机关办公时间执行。
(三)全局干部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每天按时考勤,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做损害机关形象的事。
(四)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去向牌”上标明,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考勤方式
(一)实行浙政钉软件打卡考勤制度,每日上、下班按时各打卡一次,以自然月作为一个考勤周期。
(二)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委托、代理他人打卡。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打卡,需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准予补卡。
(三)下列情况应在浙政钉上提交申请,可免于打卡:
1、因公出差无法按时打卡,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临时外出办事,当天不回单位,应申请外出审批,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
3、因故请假者,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四)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 60 分钟内的,按迟到、早退处理,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1次。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 1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三、加班
1、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为加班。加班分为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为计划加班,其他为临时加班。
2、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在上班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导致下班后继续工作的,不作为加班;因参加讲座、会议、培训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视情况作为加班。
3、在有效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完成,确因时间紧、任务重或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在节假日、双休日或工作日期间加班到晚上10点以后的,计入加班时间,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4、原则上加班需提前申请,在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因临时加班无法提前审批的,应在加班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申报审批。
5、加班审批后,办公室应及时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写《加班记录单》(附件1),并以此作为调休依据。
四、调休
1、调休即调整休息时间。因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导致个人休息时间被占用的,以调休方式予以补偿。
2、每年调休天数不超过年休假天数,即工龄在1-10年,可调休5天,工龄在10-20年,可调休10天,工龄在20年及以上,可调休15天。
3、调休需以加班天数按照1:1的比例冲抵,加班时间在2个年度内可用于调休。调休时间最少0.5天,原则上连续调休时间不超过5天。
4、调休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一般需提前2天在办公系统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
5、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写《调休记录单》(附件2)。
五、请(销)假
(一)各类请假
1、病假
病假需递交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书面申请,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3、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
4、丧假
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1-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5、产假、哺乳假、护理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奖励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每天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5)妻子生产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6)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产假、护理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分别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6、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于当年年初申报个人计划,由局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审批后休假。
7、离杭外出
离杭外出(含到淳安、建德、桐庐)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8、其他
出现其他需要请假的情况,均需经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二)审批流程
局领导、区管干部外出请假,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附件3),由办公室负责报区委办、区府办审批、备案。
其他干部请假(离杭外出)应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区数据资源局_______年度加班记录单
附件1:区数据资源局_______年度调休记录单
附件3: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审批单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1:
区数据资源局 年度加班记录单
姓名: 部门:
序号 | 日期 | 加班事由 | 天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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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数据资源局 年度调休记录单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调休限额: 天(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15天)
序号 | 日期 | 调休事由 | 天数 | 是否已核销加班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4 |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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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审批单
姓 名 | 职务 | ||||
单 位 | |||||
外出时间 | 起止时间: 天数: 天 (其中工作日: 天,节假日: 天) | 外出地点 | |||
随行人员 | |||||
外出事由 | 因公( ) 因私( ) | ||||
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 |||||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 见 | 签字(盖章): | ||||
拟办意见 | |||||
区分管领导 意见 | |||||
区主要领导 意见 | |||||
备 注 | |||||
注:1.领导干部(含区领导等)离开本市,由派出单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
2.请填好后提前3天报区委办(联系电话:88259800;传真:88259830)、区府办(联系电话:88259500;传真:88259530),由“两办”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