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1665661J/2021-183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数据资源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数管〔202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08-27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7 16:08:55 点击率:

各科室、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已于2021年8月20日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为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正常作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137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内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本单位实行加班、调休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和调休。

一、考勤要求

(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遇国定假则根据全区统一安排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区级机关办公时间执行。

(三)全局干部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每天按时考勤,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做损害机关形象的事。

(四)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去向牌”上标明,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考勤方式

(一)实行浙政钉软件打卡考勤制度,每日上、下班按时各打卡一次,以自然月作为一个考勤周期。

(二)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委托、代理他人打卡。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打卡,需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准予补卡。   

(三)下列情况应在浙政钉上提交申请,可免于打卡:

1、因公出差无法按时打卡,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临时外出办事,当天不回单位,应申请外出审批,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

3、因故请假者,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四)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 60 分钟内的,按迟到、早退处理,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1次。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 1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三、加班

1、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为加班。加班分为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为计划加班,其他为临时加班。

2、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在上班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导致下班后继续工作的,不作为加班;因参加讲座、会议、培训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视情况作为加班。

3、在有效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完成,确因时间紧、任务重或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在节假日、双休日或工作日期间加班到晚上10点以后的,计入加班时间,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4、原则上加班需提前申请,在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因临时加班无法提前审批的,应在加班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申报审批。

5、加班审批后,办公室应及时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写《加班记录单》(附件1),并以此作为调休依据。

四、调休

1、调休即调整休息时间。因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导致个人休息时间被占用的,以调休方式予以补偿。

2、每年调休天数不超过年休假天数,即工龄在1-10年,可调休5天,工龄在10-20年,可调休10天,工龄在20年及以上,可调休15天。

3、调休需以加班天数按照1:1的比例冲抵,加班时间在2个年度内可用于调休。调休时间最少0.5天,原则上连续调休时间不超过5天。

4、调休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一般需提前2天在办公系统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

5、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写《调休记录单》(附件2)。

五、请(销)假

(一)各类请假

1、病假

病假需递交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书面申请,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3、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

4、丧假

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1-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5、产假、哺乳假、护理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奖励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每天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5)妻子生产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6)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产假、护理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分别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6、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于当年年初申报个人计划,由局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审批后休假。

7、离杭外出

离杭外出(含到淳安、建德、桐庐)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8、其他

出现其他需要请假的情况,均需经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二)审批流程

局领导、区管干部外出请假,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附件3),由办公室负责报区委办、区府办审批、备案。

其他干部请假(离杭外出)应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区数据资源局_______年度加班记录单

附件1:区数据资源局_______年度调休记录单

附件3: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审批单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1:

区数据资源局      年度加班记录单

姓名:                           部门:

序号

日期

加班事由

天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2:

区数据资源局      年度调休记录单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调休限额:     天(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15天)

序号

日期

调休事由

天数

是否已核销加班

1

2

3

4

5

6

7

8

9

10

14

15

16

17

附件3: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审批单

姓    名

职务

单    位

外出时间

起止时间:

天数:  天

(其中工作日:  天,节假日:  天)

外出地点

随行人员

外出事由

因公(     )

因私(     )

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 见

签字(盖章):           

拟办意见

区分管领导

意见

区主要领导

意见

备    注

注:1.领导干部(含区领导等)离开本市,由派出单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

2.请填好后提前3天报区委办(联系电话:88259800;传真:88259830)、区府办(联系电话:88259500;传真:88259530),由“两办”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MB1665661J/2021-18383

文号

拱数管〔2021〕3号

公布日期

2021-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数据资源局

各科室、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已于2021年8月20日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为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正常作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杭人社发〔2014〕137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内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本单位实行加班、调休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和调休。

一、考勤要求

(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遇国定假则根据全区统一安排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区级机关办公时间执行。

(三)全局干部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每天按时考勤,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做损害机关形象的事。

(四)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去向牌”上标明,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考勤方式

(一)实行浙政钉软件打卡考勤制度,每日上、下班按时各打卡一次,以自然月作为一个考勤周期。

(二)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委托、代理他人打卡。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打卡,需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准予补卡。   

(三)下列情况应在浙政钉上提交申请,可免于打卡:

1、因公出差无法按时打卡,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临时外出办事,当天不回单位,应申请外出审批,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

3、因故请假者,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四)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 60 分钟内的,按迟到、早退处理,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1次。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 1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三、加班

1、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为加班。加班分为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为计划加班,其他为临时加班。

2、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在上班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导致下班后继续工作的,不作为加班;因参加讲座、会议、培训等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视情况作为加班。

3、在有效工作时间内能完成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完成,确因时间紧、任务重或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在节假日、双休日或工作日期间加班到晚上10点以后的,计入加班时间,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4、原则上加班需提前申请,在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因临时加班无法提前审批的,应在加班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申报审批。

5、加班审批后,办公室应及时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写《加班记录单》(附件1),并以此作为调休依据。

四、调休

1、调休即调整休息时间。因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导致个人休息时间被占用的,以调休方式予以补偿。

2、每年调休天数不超过年休假天数,即工龄在1-10年,可调休5天,工龄在10-20年,可调休10天,工龄在20年及以上,可调休15天。

3、调休需以加班天数按照1:1的比例冲抵,加班时间在2个年度内可用于调休。调休时间最少0.5天,原则上连续调休时间不超过5天。

4、调休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一般需提前2天在办公系统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

5、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签批情况填写《调休记录单》(附件2)。

五、请(销)假

(一)各类请假

1、病假

病假需递交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书面申请,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3、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

4、丧假

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1-3天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5、产假、哺乳假、护理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奖励假。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每天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5)妻子生产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6)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产假、护理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分别报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6、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于当年年初申报个人计划,由局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审批后休假。

7、离杭外出

离杭外出(含到淳安、建德、桐庐)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8、其他

出现其他需要请假的情况,均需经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二)审批流程

局领导、区管干部外出请假,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附件3),由办公室负责报区委办、区府办审批、备案。

其他干部请假(离杭外出)应浙政钉上发起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发办公室备案。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区数据资源局_______年度加班记录单

附件1:区数据资源局_______年度调休记录单

附件3: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审批单

杭州市拱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1:

区数据资源局      年度加班记录单

姓名:                           部门:

序号

日期

加班事由

天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2:

区数据资源局      年度调休记录单

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调休限额:     天(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15天)

序号

日期

调休事由

天数

是否已核销加班

1

2

3

4

5

6

7

8

9

10

14

15

16

17

附件3: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单审批单

姓    名

职务

单    位

外出时间

起止时间:

天数:  天

(其中工作日:  天,节假日:  天)

外出地点

随行人员

外出事由

因公(     )

因私(     )

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 见

签字(盖章):           

拟办意见

区分管领导

意见

区主要领导

意见

备    注

注:1.领导干部(含区领导等)离开本市,由派出单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

2.请填好后提前3天报区委办(联系电话:88259800;传真:88259830)、区府办(联系电话:88259500;传真:88259530),由“两办”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