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57733543-8/2021-224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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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审管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审管办发〔202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1-08-25 11:32:25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市直延伸单位:
现将《拱墅区审管办2021年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及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拱墅区审管办2021年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工作,根据《2021 年度综合考评相关考核办法及细则》(杭考评办〔2021〕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市直延伸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3号)、《杭州市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清单》(杭审改办〔2021〕4号)、《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杭营商办〔2021〕1号)及相关考核指标任务,由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2.0示范大厅建设、营商环境和“两率”指标评价、亮点工作和问题整改加扣分项4部分组成(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1.在区委改革办、区考评办领导下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2.考核单位具体负责指标任务完成,区审管办做好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3.相关各单位需按工作要求将任务完成和推进情况报送至区审管办。
4.区审管办根据省、市改革办及市审管办通报情况或各单位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评分,并报区考评办。
四、相关说明
1.此办法根据区审管办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考核任务进行指标分解和赋分。
2.分值的设置参照省、市考核细则和区审管办实际工作推进难易程度及关联度。
附件:拱墅区审管办2021年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拱墅区审管办2021年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 考核对象 | |
一、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45分) | ||||
1 | 基础工作 (10分) | 事项基础 (6分) | 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公民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目录>的通知》要求,各“一件事”牵头部门做好梳理归集工作,形成一套包含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表单等组成的“一件事”联办标准体系,目录事项有一项未形成体系的扣0.5分;目录事项有一项未实现线下一窗办的扣1分;目录事项有未及时接入全市“一窗受理”平台实现网上联办的扣0.5分/项;坚持审批集成,推进流程再造,强化数字赋能,实现企业开办“分钟制”,未实现被省市通报的扣1分。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小时制”,未实现被省市通报的扣1分。(3分) | 涉及“一件事”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
按照“就高调整”“同质同标”原则,各部门统一审批管理权限,统一办事标准,全面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完善和推广电子化办事指南,做到线上线下同步更新,被省市级抽查通报问题的每次扣1分;被群众或媒体发现同一事项办事指南或流程不一致的每次扣1分。(3分) | 各相关单位 | |||
预约服务机制和解决“数字鸿沟”问题长效机制 (2分) |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自助终端、电话等渠道,开通统一预约服务功能,实现办理时段精准预约、在线预约优先办理、排队状态智能提醒。每发现一个事项未提供精准预约服务的扣0.5分。(0.5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通过全程导办帮办代办、保留现金收银和纸质收件、优化无障碍环境等方式,完善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孕期妇女、军人等特殊办事群体“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未落实服务要求的扣1分。(1.5分) | ||||
错时延时服务机制(2分) | 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受理、办理通道。未提供错时或延时服务的此项不得分。(2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2 | 营商环境 (35分) | 政务服务2.0事项认领率和收件率(10分) | 全面推进 2.0 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应用落地,做到 2.0 事项“应领用尽领用”,未按规定认领的每个事项扣0.2分。(5分) | 各相关单位 |
各部门全方位验证 2.0 事项的业务流程、系统功能、办理体验,确保 2.0 事项“能办事、办成事”,积极引导群众、企业通过 2.0 办事,提高收件率。11月底前,综合自助机适配对接率80%以上;10月底前,实现85%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事项收件率排名前三位,依次加0.5分、1分、1.5分。政务服务2.0收件率低于85%的此项不得分。(5分) | ||||
招标投标 (2分) | 协助完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实施管理,优化简化招投标流程,扩大进场交易范围,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监管软硬件水平。推动招投标信息化发展及应用,推进全域、全领域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同时持续落实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系统及系统数据共享,增加大数据系统应用场景,推广系统使用范围,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招投标各方提供更好的服务。(2分) | 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 ||
窗口服务 (6分) | 强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按年度考核成绩相应折算后按一定比例计分,没有进驻大厅的部门按进驻单位最低得分计分,街道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相应比例折算。(3分) | 各进驻单位、各街道 | ||
切实推进电子证照应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核验线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核验,积极通过杭州市公共数据共享综合查询平台调用共享数据,通过可信身份认证设备自助打印,通过推行承诺告知制等方式落实“简化办”,因落实不到位发生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每发现一起扣1-3分。(3分) | ||||
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及深化涉审中介管理 (5分) | 按省市要求按时完成规范中介事项清单目录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0.1分;对存在超出目录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每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1分) | 投资项目审批有关单位 | ||
未及时推送本部门实际产生的涉审中介评价信息数据,每延迟一天扣0.2分;信息报送缺失或错误被市级通报整改的,每次扣0.2分,被省级通报整改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使用市级中介网上优选平台择优选择中介服务,鼓励建设单位尝试探索培育综合性机构、中介联合体,引导建设单位通过市级中介网上优选平台确定中介的,每月新增1个以上(含)项目的,加0.1分,满分1.2分。(2分) | ||||
代办项目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亮点、难点以及对优化审批流程的对策建议编写成案例,每代办案例被区级(含)以上媒体录用且告知区审管办的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2分) | ||||
服务效能 (12分)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差评”申诉的,每一次扣0.5分;被省“好差评”系统回访确认为差评的,每件次扣1分;整改后又被追评为差评的每件次扣1.5分。(4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咨询电话接通率。各部门严格落实咨询电话接听AB岗,实现接通率90%以上。被区级组织抽查到接通率不足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 0.1 分,被市级抽查到每低1个百分点扣 0.2 分。被省级抽查到每低1个百分点扣 0.3 分。(4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落实“亲清D小二”和 1 Call 咨询服务。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亲清D小二”工作机制和要求,根据考核情况折算成绩。(4分) | 各相关单位 | |||
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2.0示范大厅建设(40分) | ||||
3 | 服务大厅建设 (10分) | 现场管理标准规范 (4分) | 持续推进《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4部分服务大厅现场管理》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实体大厅智慧化建设,配备统一预约平台、叫号系统、自助办理设备、公共支付平台、快递平台、监控系统等应用设施。窗口办理的政务办事事项在实体大厅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内容齐全、更新及时。设施未按规定设置的每项扣0.5分;政务公开内容不齐全、更新不及时的每缺一项扣0.2分。(4分) | 各进驻窗口单位、各街道 |
设置网办服务区 (3分) | 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在实体大厅开设“网上办”“掌上办”服务专区,配置相应工作人员,大力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未按要求设置“网上办”“掌上办”服务专区的该项不得分,未配置相应工作人员的扣1分。(3分) | |||
统一综合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3分) | 2021年10月底前,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统一到位。区政务服务场所统称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统称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区(开发区)的统称为企业服务中心。未按要求落实的扣3分。(3分) | 各街道 | ||
4 |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10分) | 推进事项全进驻 (5分) | 落实“两集中、两到位”,除省市明确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100%可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每发现一个应进事项未进驻的扣0.5分。(5分) | 各进驻单位、各街道 |
深化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5分) | 按照“分领域综合受理+无差别受理”模式完善“综合窗口”设置。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5分。(5分) | 各进驻单位、各街道 | ||
5 | 优化政务服务资源配置 (10分) | 就近办(5分) | 推进民生事项在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基层站所等就近收件,方便群众办事。按事项下沉要求落实劳动就业、社保医保等政务服务向街道下沉,应下放事项未落实的,每发现1个事项扣2分。(5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推进高频事项通办(5分) | 推进长三角地区、对口援助省市的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巩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未落实的,每发现1项扣1分。以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审批结果电子化,加快实现高频事项“全市域通办”。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发现1个事项扣1分。(5分) | 各相关单位 | ||
6 | 政务服务2.0示范大厅建设(10分) | 大厅改造 (6分) | 未按时间节点配合完成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改造的,扣0.5分;未按要求将政务服务数据接入驾驶舱的扣0.5分;未按要求实现减场地减窗口减人员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3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各街道 |
2.0工作台 (4分) | 实现政务服务2.0街道工作台100%开设要求,落实专人对大厅基本信息进行维护,根据工作要求落实事项认领工作,未开设工作台的扣1分,未落实认领要求的扣1分。(3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2.0收件工单及时关闭,超时未处理被市级抽查通报的扣0.5分,被省级抽查通报的扣1分。(2分) | ||||
三、营商环境和“两率”指标评价(10分) | ||||
7 | 营商环境、“两率”指标评价(10分) | 营商环境评价 (5分) | 1.根据我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结果在全市13个区县(市)中的排名,进行分数倒扣。位列全市第3名之前不扣分。位列全市第3名之后,排名每下降1位扣0.5分。2.评价调查指标进入全市前3名,被抽到样本框的部门得满分。对企业样本前期服务到位、工作扎实有效,评价成绩进入前3的,相关联部门得满分。4名以后的视情扣分。与样本框无关联的部门在平均分基础上下浮1分。 3.样本中反馈不满意或有问题的,每条扣0.5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视情扣0.2分。(5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两率”指标 (5分) | 1.根据省委改革办、市委改革办提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测评结果对相关样本框被抽取单位赋分。“两率”省里排名进入前30名(含)、市里进入前3名(含),上报样本框的各单位得满分。进入全省30名至60名的、全市第6名至10名每个上报样本框的单位扣2分。全省60名以后、全市11名以后的每个上报样本框的单位扣3分。最后折算为平均得分,无需提供样本框的样本框的部门在平均分基础上适当下浮。2.在省市满意度调查中,明确有不满意的,一条扣0.5分,群众的相关建议视情进行扣0.2分。(5分) | |||
四、亮点工作和问题整改加扣分项(5分) | ||||
8 | 1.涉及数字化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中,承接国家和省市改革试点任务或改革创新举措并复制推广的,被中央级、省部级、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2分、1分、1.5分;入选省市改革创新最佳和优秀实践案例或改革创新举措在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省委改革办《领跑者》加3分,在《竞跑者》、《杭州改革》等刊发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同一宣传内容取最高分);2.领导批示表彰加分。省部级、市级、区级主要领导批示表彰分别得分3分、2分、1分,最高不超过5分(同一事项批示取最高分)。3.在省市“一件事”目录以外,相关牵头单位主动梳理流程并可实际办理,得到省市认可的,视情加1分。4.被国务院大督查和省市改革督察发现问题的,直接扣5分,区级督查发现问题的扣2分;被各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直接扣3分;被各自媒体等曝光,情况属实,根据造成的不良影响扣2-5分。每出现1例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案例或事件扣2分。5.未按区审管办的工作要求落实的,视情扣0.5-3分。6.不重复加减分,累计加减分最高为5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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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7733543-8/2021-22483
文号
拱审管办发〔2021〕1号
公布日期
2021-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审管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市直延伸单位:
现将《拱墅区审管办2021年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及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拱墅区审管办2021年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工作,根据《2021 年度综合考评相关考核办法及细则》(杭考评办〔2021〕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市直延伸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3号)、《杭州市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清单》(杭审改办〔2021〕4号)、《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杭营商办〔2021〕1号)及相关考核指标任务,由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2.0示范大厅建设、营商环境和“两率”指标评价、亮点工作和问题整改加扣分项4部分组成(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1.在区委改革办、区考评办领导下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2.考核单位具体负责指标任务完成,区审管办做好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3.相关各单位需按工作要求将任务完成和推进情况报送至区审管办。
4.区审管办根据省、市改革办及市审管办通报情况或各单位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评分,并报区考评办。
四、相关说明
1.此办法根据区审管办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考核任务进行指标分解和赋分。
2.分值的设置参照省、市考核细则和区审管办实际工作推进难易程度及关联度。
附件:拱墅区审管办2021年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拱墅区审管办2021年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 考核对象 | |
一、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45分) | ||||
1 | 基础工作 (10分) | 事项基础 (6分) | 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公民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目录>的通知》要求,各“一件事”牵头部门做好梳理归集工作,形成一套包含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表单等组成的“一件事”联办标准体系,目录事项有一项未形成体系的扣0.5分;目录事项有一项未实现线下一窗办的扣1分;目录事项有未及时接入全市“一窗受理”平台实现网上联办的扣0.5分/项;坚持审批集成,推进流程再造,强化数字赋能,实现企业开办“分钟制”,未实现被省市通报的扣1分。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小时制”,未实现被省市通报的扣1分。(3分) | 涉及“一件事”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
按照“就高调整”“同质同标”原则,各部门统一审批管理权限,统一办事标准,全面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办事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体系,完善和推广电子化办事指南,做到线上线下同步更新,被省市级抽查通报问题的每次扣1分;被群众或媒体发现同一事项办事指南或流程不一致的每次扣1分。(3分) | 各相关单位 | |||
预约服务机制和解决“数字鸿沟”问题长效机制 (2分) |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自助终端、电话等渠道,开通统一预约服务功能,实现办理时段精准预约、在线预约优先办理、排队状态智能提醒。每发现一个事项未提供精准预约服务的扣0.5分。(0.5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通过全程导办帮办代办、保留现金收银和纸质收件、优化无障碍环境等方式,完善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孕期妇女、军人等特殊办事群体“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未落实服务要求的扣1分。(1.5分) | ||||
错时延时服务机制(2分) | 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受理、办理通道。未提供错时或延时服务的此项不得分。(2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2 | 营商环境 (35分) | 政务服务2.0事项认领率和收件率(10分) | 全面推进 2.0 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应用落地,做到 2.0 事项“应领用尽领用”,未按规定认领的每个事项扣0.2分。(5分) | 各相关单位 |
各部门全方位验证 2.0 事项的业务流程、系统功能、办理体验,确保 2.0 事项“能办事、办成事”,积极引导群众、企业通过 2.0 办事,提高收件率。11月底前,综合自助机适配对接率80%以上;10月底前,实现85%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事项收件率排名前三位,依次加0.5分、1分、1.5分。政务服务2.0收件率低于85%的此项不得分。(5分) | ||||
招标投标 (2分) | 协助完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实施管理,优化简化招投标流程,扩大进场交易范围,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监管软硬件水平。推动招投标信息化发展及应用,推进全域、全领域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同时持续落实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系统及系统数据共享,增加大数据系统应用场景,推广系统使用范围,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招投标各方提供更好的服务。(2分) | 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 ||
窗口服务 (6分) | 强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按年度考核成绩相应折算后按一定比例计分,没有进驻大厅的部门按进驻单位最低得分计分,街道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相应比例折算。(3分) | 各进驻单位、各街道 | ||
切实推进电子证照应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核验线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核验,积极通过杭州市公共数据共享综合查询平台调用共享数据,通过可信身份认证设备自助打印,通过推行承诺告知制等方式落实“简化办”,因落实不到位发生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每发现一起扣1-3分。(3分) | ||||
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及深化涉审中介管理 (5分) | 按省市要求按时完成规范中介事项清单目录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0.1分;对存在超出目录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每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1分) | 投资项目审批有关单位 | ||
未及时推送本部门实际产生的涉审中介评价信息数据,每延迟一天扣0.2分;信息报送缺失或错误被市级通报整改的,每次扣0.2分,被省级通报整改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使用市级中介网上优选平台择优选择中介服务,鼓励建设单位尝试探索培育综合性机构、中介联合体,引导建设单位通过市级中介网上优选平台确定中介的,每月新增1个以上(含)项目的,加0.1分,满分1.2分。(2分) | ||||
代办项目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亮点、难点以及对优化审批流程的对策建议编写成案例,每代办案例被区级(含)以上媒体录用且告知区审管办的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2分) | ||||
服务效能 (12分)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差评”申诉的,每一次扣0.5分;被省“好差评”系统回访确认为差评的,每件次扣1分;整改后又被追评为差评的每件次扣1.5分。(4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咨询电话接通率。各部门严格落实咨询电话接听AB岗,实现接通率90%以上。被区级组织抽查到接通率不足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 0.1 分,被市级抽查到每低1个百分点扣 0.2 分。被省级抽查到每低1个百分点扣 0.3 分。(4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落实“亲清D小二”和 1 Call 咨询服务。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亲清D小二”工作机制和要求,根据考核情况折算成绩。(4分) | 各相关单位 | |||
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2.0示范大厅建设(40分) | ||||
3 | 服务大厅建设 (10分) | 现场管理标准规范 (4分) | 持续推进《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4部分服务大厅现场管理》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实体大厅智慧化建设,配备统一预约平台、叫号系统、自助办理设备、公共支付平台、快递平台、监控系统等应用设施。窗口办理的政务办事事项在实体大厅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内容齐全、更新及时。设施未按规定设置的每项扣0.5分;政务公开内容不齐全、更新不及时的每缺一项扣0.2分。(4分) | 各进驻窗口单位、各街道 |
设置网办服务区 (3分) | 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在实体大厅开设“网上办”“掌上办”服务专区,配置相应工作人员,大力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未按要求设置“网上办”“掌上办”服务专区的该项不得分,未配置相应工作人员的扣1分。(3分) | |||
统一综合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3分) | 2021年10月底前,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统一到位。区政务服务场所统称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统称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区(开发区)的统称为企业服务中心。未按要求落实的扣3分。(3分) | 各街道 | ||
4 |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10分) | 推进事项全进驻 (5分) | 落实“两集中、两到位”,除省市明确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100%可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每发现一个应进事项未进驻的扣0.5分。(5分) | 各进驻单位、各街道 |
深化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5分) | 按照“分领域综合受理+无差别受理”模式完善“综合窗口”设置。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未按要求落实的扣0.5分。(5分) | 各进驻单位、各街道 | ||
5 | 优化政务服务资源配置 (10分) | 就近办(5分) | 推进民生事项在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基层站所等就近收件,方便群众办事。按事项下沉要求落实劳动就业、社保医保等政务服务向街道下沉,应下放事项未落实的,每发现1个事项扣2分。(5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推进高频事项通办(5分) | 推进长三角地区、对口援助省市的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巩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未落实的,每发现1项扣1分。以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审批结果电子化,加快实现高频事项“全市域通办”。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发现1个事项扣1分。(5分) | 各相关单位 | ||
6 | 政务服务2.0示范大厅建设(10分) | 大厅改造 (6分) | 未按时间节点配合完成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改造的,扣0.5分;未按要求将政务服务数据接入驾驶舱的扣0.5分;未按要求实现减场地减窗口减人员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3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各街道 |
2.0工作台 (4分) | 实现政务服务2.0街道工作台100%开设要求,落实专人对大厅基本信息进行维护,根据工作要求落实事项认领工作,未开设工作台的扣1分,未落实认领要求的扣1分。(3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
2.0收件工单及时关闭,超时未处理被市级抽查通报的扣0.5分,被省级抽查通报的扣1分。(2分) | ||||
三、营商环境和“两率”指标评价(10分) | ||||
7 | 营商环境、“两率”指标评价(10分) | 营商环境评价 (5分) | 1.根据我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结果在全市13个区县(市)中的排名,进行分数倒扣。位列全市第3名之前不扣分。位列全市第3名之后,排名每下降1位扣0.5分。2.评价调查指标进入全市前3名,被抽到样本框的部门得满分。对企业样本前期服务到位、工作扎实有效,评价成绩进入前3的,相关联部门得满分。4名以后的视情扣分。与样本框无关联的部门在平均分基础上下浮1分。 3.样本中反馈不满意或有问题的,每条扣0.5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视情扣0.2分。(5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两率”指标 (5分) | 1.根据省委改革办、市委改革办提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测评结果对相关样本框被抽取单位赋分。“两率”省里排名进入前30名(含)、市里进入前3名(含),上报样本框的各单位得满分。进入全省30名至60名的、全市第6名至10名每个上报样本框的单位扣2分。全省60名以后、全市11名以后的每个上报样本框的单位扣3分。最后折算为平均得分,无需提供样本框的样本框的部门在平均分基础上适当下浮。2.在省市满意度调查中,明确有不满意的,一条扣0.5分,群众的相关建议视情进行扣0.2分。(5分) | |||
四、亮点工作和问题整改加扣分项(5分) | ||||
8 | 1.涉及数字化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中,承接国家和省市改革试点任务或改革创新举措并复制推广的,被中央级、省部级、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2分、1分、1.5分;入选省市改革创新最佳和优秀实践案例或改革创新举措在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省委改革办《领跑者》加3分,在《竞跑者》、《杭州改革》等刊发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同一宣传内容取最高分);2.领导批示表彰加分。省部级、市级、区级主要领导批示表彰分别得分3分、2分、1分,最高不超过5分(同一事项批示取最高分)。3.在省市“一件事”目录以外,相关牵头单位主动梳理流程并可实际办理,得到省市认可的,视情加1分。4.被国务院大督查和省市改革督察发现问题的,直接扣5分,区级督查发现问题的扣2分;被各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直接扣3分;被各自媒体等曝光,情况属实,根据造成的不良影响扣2-5分。每出现1例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案例或事件扣2分。5.未按区审管办的工作要求落实的,视情扣0.5-3分。6.不重复加减分,累计加减分最高为5分。 | 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