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96089X/2021-226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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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长庆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1-12-18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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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18 15:03:45 点击率: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长庆街道党工委依法治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是街道党工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依法治街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区委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街目标定位,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工作理念,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现全面依法治街工作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依法治街工作体系,为加快推进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第二条 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党务副组长一名,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设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由其他街道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依法治街的规划制定、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依法治街全面工作,推进科学立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街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
第五条 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推动、督促中央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及街道党工委有关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区、全面依法治街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协调各单位法治工作;研究制定街道立制、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基本原则、总体方案、改革举措;统一部署全面依法治街重要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处理街道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审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推广法治工作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街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办理上级及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上级关于法治工作的要求,以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办。
第七条 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九条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或者在征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确定。
第十条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街道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批准确定。
第十一条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作为会议确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印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与会议确定事项有关的同志和有关部门、单位。
第十二条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办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并执行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规范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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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6089X/2021-22688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1-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长庆街道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长庆街道党工委依法治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是街道党工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依法治街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区委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街目标定位,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工作理念,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现全面依法治街工作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依法治街工作体系,为加快推进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第二条 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党务副组长一名,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设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由其他街道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依法治街的规划制定、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依法治街全面工作,推进科学立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街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
第五条 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推动、督促中央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及街道党工委有关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区、全面依法治街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协调各单位法治工作;研究制定街道立制、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基本原则、总体方案、改革举措;统一部署全面依法治街重要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处理街道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审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推广法治工作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街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办理上级及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上级关于法治工作的要求,以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办。
第七条 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九条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或者在征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确定。
第十条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街道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批准确定。
第十一条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作为会议确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印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与会议确定事项有关的同志和有关部门、单位。
第十二条 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办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并执行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规范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