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96089X/2021-226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长庆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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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12-18 发布日期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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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2-18 14:53:21 点击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建设在基层的“最佳实践”,切实提升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现根据《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聚焦制约基层法治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等突出问题,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打造一个可推广、可复制的省级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长庆样本。

(二)主要目标。通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现党领导街道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制度更加完善,法治建设支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组织公信力、法治队伍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法治化改革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内容

街道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此基础上重点探索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对街道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到街道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发挥街道党工委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明确党政办承担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法治建设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督办,切实把街道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延伸基层法治建设触角,明确社区党委书记为分管辖区法治建设责任人,依托“四个平台”夯实法治基础。

(二)持续深化推进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1.完善协作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一是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涉及执法职责边界争议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街道、相关部门分层分类进行协调决定。二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管理,推进实体化运用,统一信息收集、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考核监督,强化联动执法力度。三是实施联动考核机制。部门与街道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案件移送、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实施捆绑考核,倒逼部门强化对街道执法的业务指导,对相关领域的败诉案件,部门和街道共同承担考核责任。

2.着力执法规范化建设,夯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础。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文书。探索建立街道层级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文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建设标准化办案专区。设置办案区、工作区、档案区及综合执法指挥室、全程录音录像谈话室、调解室等“执法办案专用场所”,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夯实基础。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家评议论证、集体会审等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门户网站设置执法决定公开专栏,统一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办案质量,加快推动智慧执法。制定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图,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建立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重大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开设罚没款缴纳专户,推行罚款“扫码支付”。加强综合执法平台应用,推进案件立案、审核、决定、执行和结案全程在平台流转,全程留痕、可追溯。整合运用智慧城管、智慧消防、智能停车等监管系统,推动基层治理信息共享,推动智慧执法。

4.强化法制审核,压实执法监督责任。一是强化法制审核。配备专职法制人员,负责一般案件审核;建立以街道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成员为主、由律师和专家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未经审查,不得作出。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制定出台街道对执法队考核监督机制,案件办理质量、执法规范化等指标与年底评优挂钩;执法辅助人员单列考核监督机制,由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监督,与年底奖金挂钩。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件评查、专项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等方式实施执法监督。

(三)坚持将数字化改革融入街道法治建设

1.强化平台深度融合。围绕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和数字法治目标,持续优化“长庆街道·数字驾驶舱”建设。深度融合基层治理四平台、街道数字驾驶舱、智慧安防小区、云上城管、综合信息指挥等主要功能平台,形成数据互联、信息共享、功能协同的数字化体系。

2.持续推进数字化监管。引入在线监测、自动报警、实时感应、AI分析等机器、设备,通过“数智”换人,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效率和敏感度、覆盖面和覆盖时长。建立被监管主体(被检查对象)自查自报入口,制定问题隐患自查清单,形成数字化自查机制,强化主体自我检查。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进行支撑,达到全流程留痕和治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的要求。

3.加快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以“长庆街道·数字驾驶舱”为载体,以破解基层治理难点,满意群众需求为目的,开发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且有实效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数字赋能基层治理。

(四)建立明晰的街道权责清单

1.整合理顺职权关系。以“整体”理念整合区街两级职能,理顺职权关系,打破“碎片化”、实现“一体化”,推动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执行有力的党政机构权力运行机制。

2.建立“两清单一目录”。建立街道权责清单、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两清单一目录”,明确“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现 “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推动街道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机构职责法定化。

3.持续推进专业力量下沉。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原则,聚焦民生保障、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派出所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基层网格,强化基层网格专业化力量,实现减负、赋权、提能、增效。

(五)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1.进一步建强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以“长庆街道·数字驾驶舱”“基层治理四平台”为核心,形成指挥调度、信息研判、资源调配、综合管理为基本职能的综合治理中心,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基层法治站所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按照“一窗受理”的标准,规范无差别受理窗口服务功能,吸收律师、心理服务、“武林大妈”“代表委员民声有约工作室”等力量入驻,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2.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六大机制”,建立以守住初信初访、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导向的考核体系。建立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班子领导接访值班作用。健全街、社两级代办工作体系,强化信访代办机制赋能,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善事件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建立矛盾纠纷受理、分类、分流、解纷和跟踪、反馈流程,实现统一登记、对口分流、归口管理、协同调处、限期处理、督查评估的全过程处置链,确保解纷责任落实落地。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形成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诉前引调—诉讼指导”调处链。

3.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品牌建设。加强“三和交流室”“吴牙安委会”“沈sir警务室”等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周联系、月报告、半年培训等制度,加大对调解员、和事佬队伍的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组织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4.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访诉衔接机制,不断优化“源头治理、多元化解、诉讼兜底”运作模式,引导、推动专业律师、基层司法所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提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

1.建立合法性审查目录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照街道日常工作,编制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明确事项范围、责任主体、承办机构、事项依据、办理流程、完成时间等内容,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法性审查格局。

2.建立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制度。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议题时,应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或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

3.建立协同审查机制。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4.建立合法性审查保障机制。通过加强司法所法制力量、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落实合法性审查力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七)构建街道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

1.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有效规范征地、拆迁、拆违、环境治理等重点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遵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原则,加强人员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行政争议排查、分析研判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衔接、行政争议优先导入调解等工作制度,集合基层执法队员、社区律师、专职调解员力量,探索在每个社区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站(诉源治理工作站),以每个社区工作站为末端触角,将行政争议化解力量延伸至最基层;严格落实街道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庭审制度,认真处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尊重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3.严格落实“一案一书面报告”制度。书面报告由责任科室起草,街道法制审核办公室把关后上报。健全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线索移送、败诉案件检查追责制度,行政复议文书及时抄告区行政复议局,每季度在街道工作例会上通报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八)建立健全街道法治建设监督制约体系

1.健全基层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街道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有效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在街道的精准覆盖,坚持将基层法治工作纳巡察范围,实行日常项目化监督。充分利用精准监督“扫码清廉”推进数字化监督。

2.整合多元化法治监督力量。建立健全法治监督员队伍,扩大法治监督员对街道法治工作监督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联动式的监督制约体系。

3.推进法治监督结果科学运用。坚持把对法治建设监督结果运用到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作为年度科室、社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法治监督中发现的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给予褒奖和鼓励,对法治督查发现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从而推动形成狠抓落实之风,实现街道法治建设的高质量推进。

(九)全面深化法治社区建设

1.健全完善“四治融合”机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不断深化和丰富法治建设实践。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百姓议事厅”“春燕志愿服务队”“三和交流室”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持续推进楼道家风文化建设,调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积极深入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实现法治“智治”。

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王马社区、新华坊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浙大御跸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法治文化进社区,着重打造有声图书馆、长庆空中慕课直播间等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点带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3.落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顾问在社区发展中的参谋作用,社区重大决策作出前要经法律顾问把关。每个社区选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强化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引导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十)加强基层法治站所建设改革

1.推进“枫桥式”站所建设。充分学习长庆派出所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经验,加快推进“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综合执法队建设,建成一批符合上级规范,具有长庆特色的基层法治站所。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律师咨询窗口为平台,打造正规化公共法律服务站,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员值班制度,统一调配社区律师资源,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提升律师的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质效。

2.加强对基层法治站所建设保障。以基层“大部制”理念,推动基层法治站所融入街道中心工作,街道每半年听取基层法治站所负责人述职报告。从街道层面整体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助推基层法治站所硬件提档升级、服务提质增效,

3.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加强与省市区主流媒体沟通,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执法队、司法所、派出所的亮点工作和好人好事,不断扩大基层法治站所在辖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一)建立组织机构(2021年7月中旬)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街道实际,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长庆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共识,明确职责。

(二)制订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7月中旬)

根据《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围绕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及“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优势,制订符合街道实际具能体现街道工作特色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向,明晰工作路径。

(三)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7月中句至8月)

1.各相关单位根据街道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认真做好任务梳理、把控进度,细化落实举措,形成明晰任务清单;

2.各相关单位做好各个试点阶段中的信息收集和归档工作,实现痕迹管理;

3.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试点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

4.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第一阶段试点工作总结,并做好相关经验、方法的总结提炼,便于更好指导下阶段试点工作深入推进。

(四)持续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9月—11月)

各相关单位按前期阶段性推进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对相关工作作进一步完善。

(五)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对试点整体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化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成立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统筹部署推进。各相关办(中心)、站所队要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各司其职,迅速开展工作,尽快调整落实到位。对试点工作后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要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协同推进,防止出现工作空档,确保改革工作行动快、效果好。

(三)强化督促检查。试点工作期间,严明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街道纪工委要将贯彻落实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试点工作,蹚出一条切实可行、具有长庆特色的法治化综合改革的路径。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相关办(中心)、站所队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发掘、总结工作经验,党政办要做好总结提炼。同时,在试点期间,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工作影响力。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长庆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2496089X/2021-22686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1-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长庆街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建设在基层的“最佳实践”,切实提升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现根据《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聚焦制约基层法治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等突出问题,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打造一个可推广、可复制的省级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长庆样本。

(二)主要目标。通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现党领导街道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制度更加完善,法治建设支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组织公信力、法治队伍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法治化改革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内容

街道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此基础上重点探索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对街道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到街道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发挥街道党工委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明确党政办承担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法治建设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督办,切实把街道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延伸基层法治建设触角,明确社区党委书记为分管辖区法治建设责任人,依托“四个平台”夯实法治基础。

(二)持续深化推进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1.完善协作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一是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涉及执法职责边界争议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街道、相关部门分层分类进行协调决定。二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管理,推进实体化运用,统一信息收集、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考核监督,强化联动执法力度。三是实施联动考核机制。部门与街道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案件移送、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实施捆绑考核,倒逼部门强化对街道执法的业务指导,对相关领域的败诉案件,部门和街道共同承担考核责任。

2.着力执法规范化建设,夯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础。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文书。探索建立街道层级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文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建设标准化办案专区。设置办案区、工作区、档案区及综合执法指挥室、全程录音录像谈话室、调解室等“执法办案专用场所”,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夯实基础。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家评议论证、集体会审等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门户网站设置执法决定公开专栏,统一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办案质量,加快推动智慧执法。制定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图,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建立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重大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开设罚没款缴纳专户,推行罚款“扫码支付”。加强综合执法平台应用,推进案件立案、审核、决定、执行和结案全程在平台流转,全程留痕、可追溯。整合运用智慧城管、智慧消防、智能停车等监管系统,推动基层治理信息共享,推动智慧执法。

4.强化法制审核,压实执法监督责任。一是强化法制审核。配备专职法制人员,负责一般案件审核;建立以街道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成员为主、由律师和专家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未经审查,不得作出。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制定出台街道对执法队考核监督机制,案件办理质量、执法规范化等指标与年底评优挂钩;执法辅助人员单列考核监督机制,由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监督,与年底奖金挂钩。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案件评查、专项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等方式实施执法监督。

(三)坚持将数字化改革融入街道法治建设

1.强化平台深度融合。围绕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和数字法治目标,持续优化“长庆街道·数字驾驶舱”建设。深度融合基层治理四平台、街道数字驾驶舱、智慧安防小区、云上城管、综合信息指挥等主要功能平台,形成数据互联、信息共享、功能协同的数字化体系。

2.持续推进数字化监管。引入在线监测、自动报警、实时感应、AI分析等机器、设备,通过“数智”换人,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效率和敏感度、覆盖面和覆盖时长。建立被监管主体(被检查对象)自查自报入口,制定问题隐患自查清单,形成数字化自查机制,强化主体自我检查。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进行支撑,达到全流程留痕和治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的要求。

3.加快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以“长庆街道·数字驾驶舱”为载体,以破解基层治理难点,满意群众需求为目的,开发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且有实效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数字赋能基层治理。

(四)建立明晰的街道权责清单

1.整合理顺职权关系。以“整体”理念整合区街两级职能,理顺职权关系,打破“碎片化”、实现“一体化”,推动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执行有力的党政机构权力运行机制。

2.建立“两清单一目录”。建立街道权责清单、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两清单一目录”,明确“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现 “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推动街道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机构职责法定化。

3.持续推进专业力量下沉。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原则,聚焦民生保障、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派出所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基层网格,强化基层网格专业化力量,实现减负、赋权、提能、增效。

(五)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1.进一步建强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以“长庆街道·数字驾驶舱”“基层治理四平台”为核心,形成指挥调度、信息研判、资源调配、综合管理为基本职能的综合治理中心,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基层法治站所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按照“一窗受理”的标准,规范无差别受理窗口服务功能,吸收律师、心理服务、“武林大妈”“代表委员民声有约工作室”等力量入驻,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2.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六大机制”,建立以守住初信初访、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导向的考核体系。建立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班子领导接访值班作用。健全街、社两级代办工作体系,强化信访代办机制赋能,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善事件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建立矛盾纠纷受理、分类、分流、解纷和跟踪、反馈流程,实现统一登记、对口分流、归口管理、协同调处、限期处理、督查评估的全过程处置链,确保解纷责任落实落地。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形成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诉前引调—诉讼指导”调处链。

3.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品牌建设。加强“三和交流室”“吴牙安委会”“沈sir警务室”等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周联系、月报告、半年培训等制度,加大对调解员、和事佬队伍的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组织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4.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访诉衔接机制,不断优化“源头治理、多元化解、诉讼兜底”运作模式,引导、推动专业律师、基层司法所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提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

1.建立合法性审查目录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照街道日常工作,编制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明确事项范围、责任主体、承办机构、事项依据、办理流程、完成时间等内容,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合法性审查格局。

2.建立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制度。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议题时,应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或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

3.建立协同审查机制。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4.建立合法性审查保障机制。通过加强司法所法制力量、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落实合法性审查力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七)构建街道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

1.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有效规范征地、拆迁、拆违、环境治理等重点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遵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原则,加强人员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行政争议排查、分析研判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衔接、行政争议优先导入调解等工作制度,集合基层执法队员、社区律师、专职调解员力量,探索在每个社区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站(诉源治理工作站),以每个社区工作站为末端触角,将行政争议化解力量延伸至最基层;严格落实街道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庭审制度,认真处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尊重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3.严格落实“一案一书面报告”制度。书面报告由责任科室起草,街道法制审核办公室把关后上报。健全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线索移送、败诉案件检查追责制度,行政复议文书及时抄告区行政复议局,每季度在街道工作例会上通报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八)建立健全街道法治建设监督制约体系

1.健全基层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街道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有效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在街道的精准覆盖,坚持将基层法治工作纳巡察范围,实行日常项目化监督。充分利用精准监督“扫码清廉”推进数字化监督。

2.整合多元化法治监督力量。建立健全法治监督员队伍,扩大法治监督员对街道法治工作监督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联动式的监督制约体系。

3.推进法治监督结果科学运用。坚持把对法治建设监督结果运用到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作为年度科室、社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法治监督中发现的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给予褒奖和鼓励,对法治督查发现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从而推动形成狠抓落实之风,实现街道法治建设的高质量推进。

(九)全面深化法治社区建设

1.健全完善“四治融合”机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不断深化和丰富法治建设实践。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百姓议事厅”“春燕志愿服务队”“三和交流室”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持续推进楼道家风文化建设,调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积极深入推进数字法治建设,实现法治“智治”。

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王马社区、新华坊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浙大御跸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法治文化进社区,着重打造有声图书馆、长庆空中慕课直播间等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点带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3.落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顾问在社区发展中的参谋作用,社区重大决策作出前要经法律顾问把关。每个社区选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强化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引导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十)加强基层法治站所建设改革

1.推进“枫桥式”站所建设。充分学习长庆派出所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经验,加快推进“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综合执法队建设,建成一批符合上级规范,具有长庆特色的基层法治站所。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律师咨询窗口为平台,打造正规化公共法律服务站,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员值班制度,统一调配社区律师资源,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提升律师的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质效。

2.加强对基层法治站所建设保障。以基层“大部制”理念,推动基层法治站所融入街道中心工作,街道每半年听取基层法治站所负责人述职报告。从街道层面整体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助推基层法治站所硬件提档升级、服务提质增效,

3.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加强与省市区主流媒体沟通,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执法队、司法所、派出所的亮点工作和好人好事,不断扩大基层法治站所在辖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一)建立组织机构(2021年7月中旬)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街道实际,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长庆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共识,明确职责。

(二)制订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7月中旬)

根据《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围绕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及“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优势,制订符合街道实际具能体现街道工作特色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方向,明晰工作路径。

(三)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7月中句至8月)

1.各相关单位根据街道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认真做好任务梳理、把控进度,细化落实举措,形成明晰任务清单;

2.各相关单位做好各个试点阶段中的信息收集和归档工作,实现痕迹管理;

3.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试点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

4.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第一阶段试点工作总结,并做好相关经验、方法的总结提炼,便于更好指导下阶段试点工作深入推进。

(四)持续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9月—11月)

各相关单位按前期阶段性推进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对相关工作作进一步完善。

(五)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对试点整体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化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成立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统筹部署推进。各相关办(中心)、站所队要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各司其职,迅速开展工作,尽快调整落实到位。对试点工作后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要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协同推进,防止出现工作空档,确保改革工作行动快、效果好。

(三)强化督促检查。试点工作期间,严明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街道纪工委要将贯彻落实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试点工作,蹚出一条切实可行、具有长庆特色的法治化综合改革的路径。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相关办(中心)、站所队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发掘、总结工作经验,党政办要做好总结提炼。同时,在试点期间,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工作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