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0250035-9/2025-326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
| 附件 | |||
发布日期:
2021-01-08
点击率:
困难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6个月低保标准。
自2023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
索引号
00250035-9/2025-3263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困难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6个月低保标准。
自2023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