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0-18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下政办发〔2020〕2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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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09 15:02:57 点击率:


   

区政府各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 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管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管理方案

 

为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以下简称“职工宿舍”)的使用,解决区挂职干部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下城区国有房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下政办发[2018]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职工宿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则

(一)职工宿舍的管理遵循规范使用、优化配置、有效节约、公正公开的原则。

职工宿舍(包括机关宿舍、挂职干部宿舍)适用本方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将相关住宅类房产用作职工宿舍的,应先报区机关事务中心审批并纳入本方案管理,非住宅类房产不得作为职工宿舍使用。

二、管理主体和范围

(二)按尊重历史的原则,1999年福利分房政策结束之前已取得住宅居住权的干部职工,且使用人(家庭)符合福利房使用条件的,可继续享有居住权,由原分配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收缴租金。

(三)挂职干部宿舍用于提供给来我区挂职的外地(主城区以外)区领导和普通干部(根据组织部确认名单)作临时居住使用。来我区挂职的外地领导和普通干部,可在挂职期内免费使用。职工宿舍管理单位负责挂职干部宿舍管理工作,确保宿舍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等工作规范有序。

(四)已享受住房补贴(含一次性补贴和每月补贴)的区在职干部,原则上不得使用职工宿舍。特殊情况需报区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区财政局备案。

三、费用管理

(五)职工宿舍实行租赁期管理,租赁期一般为1-3年,原则上可续租。租期内租金采取一年一缴、按先缴后用的方式收取,租金由职工宿舍管理单位收取,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六)全区机关宿舍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杭房局〔2016〕253号)文件执行。具体金额以区住建局核算为准。

(七)挂职干部可在挂职期内免费使用职工宿舍。包括职工宿舍内配置的物品及家电,挂职期内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等费用由管理单位承担。

四、使用管理

(八)职工宿舍仅限承租人本人(家庭)居住使用,严禁承租人(使用人)转租、群租,或用于生产经营,若发现以上情况,职工宿舍管理单位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停止使用人使用),提前收回宿舍。

(九)职工宿舍使用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使用安全责任,不得擅自改变住宅主体结构、危害房屋安全。

(十)职工宿舍承租人应自觉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退还房屋时应截止到房屋交还当日)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通信费等相关费用。

(十一)挂职干部入住时应与职工宿舍管理单位签订使用协议,交接清点宿舍内设备及物品配置清单。挂职干部应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严禁让无关人员在宿舍内居住,爱护宿舍内配置的各类物品,规范使用家具、家电等生活物品,节约使用水、电、燃气。

(十二)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空置的宿舍定期进行卫生保洁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对已经入住的挂职干部进行回访,征求挂职干部对职工宿舍使用的意见。

(十三)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定期对职工宿舍进行检查,有权对不规范使用的承租人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有义务配合管理单位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管理单位有权立即中止租用合同,直接收回房产的使用权。

五、退出机制

(十四)职工宿舍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不再申请续租的,应在租期结束前将宿舍交还职工宿舍管理单位。

(十五)使用职工宿舍的挂职干部应在挂职结束后10日内将住宅交还职工宿舍管理单位,交还宿舍时配置的物品应与入住时交接清单一致。

(十六)承租人享受房改政策且所居住宿舍可以进行房改的,应尽快办理房改手续,管理单位应配合做好房改工作。

六、修缮管理

(十七)职工宿舍的修缮由管理单位负责,应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对需维修或装饰的宿舍,由管理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预算,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十八)挂职干部宿舍应当满足采光、隔音及通风、环保等要求,室内装修需达标,配置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可满足挂职干部直接入住

区机关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宿舍的修缮标准。

七、监督和检查

(十九)区机关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定期对职工宿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纪委(监委),由区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问责处理。

八、附则

(二十)本方案由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使用协议


 

附件

 

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使用协议

 

1、职工宿舍位于                ,面积     平方。

2、房内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生活用品清单详见附表。

3、职工宿舍供居住人日常居住,居住人应保持住房内外的整洁、注意公共卫生,爱护配套设备和生活用品,做好防火防盗。不得在房内堆放危险品。居住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挪作他用。

4、居住人应自觉按时缴纳水电费和煤气费。日常生活消耗品自理。

交接时电表读数            、水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有线电视缴费日期          

5、居住人退还宿舍时,应主动与宿舍管理单位办好交接手续。

6、居住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宿舍有关事宜请与管理单位联系,电话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

 

管理单位:

经办人:                      使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

下政办发〔2020〕20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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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文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管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20-18531

文号

下政办发〔2020〕20号

公布日期

2020-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区政府各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 各直属单位:    

《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管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管理方案

 

为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以下简称“职工宿舍”)的使用,解决区挂职干部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下城区国有房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下政办发[2018]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职工宿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则

(一)职工宿舍的管理遵循规范使用、优化配置、有效节约、公正公开的原则。

职工宿舍(包括机关宿舍、挂职干部宿舍)适用本方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将相关住宅类房产用作职工宿舍的,应先报区机关事务中心审批并纳入本方案管理,非住宅类房产不得作为职工宿舍使用。

二、管理主体和范围

(二)按尊重历史的原则,1999年福利分房政策结束之前已取得住宅居住权的干部职工,且使用人(家庭)符合福利房使用条件的,可继续享有居住权,由原分配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收缴租金。

(三)挂职干部宿舍用于提供给来我区挂职的外地(主城区以外)区领导和普通干部(根据组织部确认名单)作临时居住使用。来我区挂职的外地领导和普通干部,可在挂职期内免费使用。职工宿舍管理单位负责挂职干部宿舍管理工作,确保宿舍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等工作规范有序。

(四)已享受住房补贴(含一次性补贴和每月补贴)的区在职干部,原则上不得使用职工宿舍。特殊情况需报区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区财政局备案。

三、费用管理

(五)职工宿舍实行租赁期管理,租赁期一般为1-3年,原则上可续租。租期内租金采取一年一缴、按先缴后用的方式收取,租金由职工宿舍管理单位收取,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六)全区机关宿舍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杭房局〔2016〕253号)文件执行。具体金额以区住建局核算为准。

(七)挂职干部可在挂职期内免费使用职工宿舍。包括职工宿舍内配置的物品及家电,挂职期内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等费用由管理单位承担。

四、使用管理

(八)职工宿舍仅限承租人本人(家庭)居住使用,严禁承租人(使用人)转租、群租,或用于生产经营,若发现以上情况,职工宿舍管理单位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停止使用人使用),提前收回宿舍。

(九)职工宿舍使用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使用安全责任,不得擅自改变住宅主体结构、危害房屋安全。

(十)职工宿舍承租人应自觉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退还房屋时应截止到房屋交还当日)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通信费等相关费用。

(十一)挂职干部入住时应与职工宿舍管理单位签订使用协议,交接清点宿舍内设备及物品配置清单。挂职干部应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严禁让无关人员在宿舍内居住,爱护宿舍内配置的各类物品,规范使用家具、家电等生活物品,节约使用水、电、燃气。

(十二)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空置的宿舍定期进行卫生保洁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对已经入住的挂职干部进行回访,征求挂职干部对职工宿舍使用的意见。

(十三)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定期对职工宿舍进行检查,有权对不规范使用的承租人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有义务配合管理单位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管理单位有权立即中止租用合同,直接收回房产的使用权。

五、退出机制

(十四)职工宿舍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不再申请续租的,应在租期结束前将宿舍交还职工宿舍管理单位。

(十五)使用职工宿舍的挂职干部应在挂职结束后10日内将住宅交还职工宿舍管理单位,交还宿舍时配置的物品应与入住时交接清单一致。

(十六)承租人享受房改政策且所居住宿舍可以进行房改的,应尽快办理房改手续,管理单位应配合做好房改工作。

六、修缮管理

(十七)职工宿舍的修缮由管理单位负责,应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对需维修或装饰的宿舍,由管理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预算,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十八)挂职干部宿舍应当满足采光、隔音及通风、环保等要求,室内装修需达标,配置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可满足挂职干部直接入住

区机关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宿舍的修缮标准。

七、监督和检查

(十九)区机关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定期对职工宿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区纪委(监委),由区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问责处理。

八、附则

(二十)本方案由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使用协议


 

附件

 

下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使用协议

 

1、职工宿舍位于                ,面积     平方。

2、房内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生活用品清单详见附表。

3、职工宿舍供居住人日常居住,居住人应保持住房内外的整洁、注意公共卫生,爱护配套设备和生活用品,做好防火防盗。不得在房内堆放危险品。居住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挪作他用。

4、居住人应自觉按时缴纳水电费和煤气费。日常生活消耗品自理。

交接时电表读数            、水表读数          

煤气表读数        、有线电视缴费日期          

5、居住人退还宿舍时,应主动与宿舍管理单位办好交接手续。

6、居住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宿舍有关事宜请与管理单位联系,电话         

7、本协议书一式两份。

 

管理单位:

经办人:                      使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

下政办发〔2020〕20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