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19-223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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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政办发〔2019〕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日期 | 2019-05-30 |
登记号 | AGSD01-2019-0004 | 有效性 | 废止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19-05-30 17:51:14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拱墅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支持我区民营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100%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90天”目标,新增的产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等)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围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准入经营的目标,深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商事制度改革,争取将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各项涉企经营许可从受理到可领取许可证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区级权限可办理的企业单套房转移、变更、抵押登记业务50%以上实现半小时出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
三、落实中央省市企业减负减成本等政策。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成本、减税降费、税收减免和省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等相关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减负;落实市政府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建设职工租赁用房,减轻职工住宿成本。(牵头单位:拱墅区税务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四、加快区级政策兑现。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前申报政策兑现。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强化政策精准推送和上门服务,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文创办、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等)
五、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创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企业研发产品的政府应用和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六、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进一步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对区研发投入排名前20位的企业(区“大树”企业、“小巨人”企业除外),按照企业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研发为重点、设备投入为支撑,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企业补助范围,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项目(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杭政办函〔2019〕42号文件执行),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加强区内企业“供地”。全面排摸区内企业的用地需求,根据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供地评价细则,对符合要求的“大树小巨人”及其他企业提供创新型用地5宗以上。(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
九、鼓励商业用地项目自持发展。企业以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商务用地并作为企业总部大楼100%自持的,从竣工开始,连续五年根据企业对区经济贡献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建发展中心、城中村指挥部、拱宸桥指挥部、区运河指挥部)
十、鼓励楼宇提高税收产出。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租用区内重点楼宇,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且每平方米税收在2000元以上的,三年内根据企业对区经济贡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房屋租金的70%(实行先缴后补)。对入驻企业税收属地率超过80%的重点楼宇,每平米税收和经常性税收总额达到相关标准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定额度的奖励。(牵头单位: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十一、鼓励商贸综合体提质增效。对入驻综合体的法人企业、省市区域性总部、线上总部,其经常性税收及年增长比例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部分租金补助奖励。综合体及纳税地点在我区的入驻商户,其税收总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按照不同的税收总额,给予综合体运营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
十二、发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作用。加大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规模及实投力度,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由各“6+2”产业牵头部门成立相应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牵头部门)
十三、做大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做大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扩大合作银行至3家以上,提高单户担保额至500万,担保费率降至年化1.2%。(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组建区转贷引导基金。新设立区转贷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有短期融资需求的企业,对企业提供转贷帮助,帮助企业缓解短期融资困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五、支持企业发行债券。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十六、推动银行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完善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机制,将“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等指标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相挂钩,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力度。针对科技中小型企业设立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科技助贷金),首期信贷规模达到2亿元,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十七、加大运河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力度。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和需求,增加区基金规模,引导优质风投机构增加配资,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我区优质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八、加强人才子女教育支持。加大教育投入、扩大教育集团规模,优化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推进“运河英才”VIP卡(含大树小巨人企业)政策兑现,统筹协调最大限度解决区内企业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九、加快推进人才房项目建设。加快建设884套人才专项房,推进拱墅区申花单元GS0403-R21-07地块人才专项租赁房、半山单元R21-01B地块人才租赁房等项目建设,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支持。(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拱投发、拱宸桥指挥部)
二十、推进“蓝领公寓”租赁。制定出台蓝领公寓支持政策,拓宽蓝领公寓的承租条件,对承租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房补贴。加快推进“春风驿﹒康桥”、“春风驿﹒计家”等蓝领公寓的企业申请及员工入住流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拱投发)
本意见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索引号
K1493206-6/2019-22377
文号
拱政办发〔2019〕6号
公布日期
2019-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拱墅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支持我区民营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100%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90天”目标,新增的产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等)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围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准入经营的目标,深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商事制度改革,争取将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各项涉企经营许可从受理到可领取许可证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区级权限可办理的企业单套房转移、变更、抵押登记业务50%以上实现半小时出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
三、落实中央省市企业减负减成本等政策。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成本、减税降费、税收减免和省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等相关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减负;落实市政府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建设职工租赁用房,减轻职工住宿成本。(牵头单位:拱墅区税务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
四、加快区级政策兑现。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前申报政策兑现。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强化政策精准推送和上门服务,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文创办、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等)
五、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创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企业研发产品的政府应用和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六、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进一步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对区研发投入排名前20位的企业(区“大树”企业、“小巨人”企业除外),按照企业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研发为重点、设备投入为支撑,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企业补助范围,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项目(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杭政办函〔2019〕42号文件执行),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加强区内企业“供地”。全面排摸区内企业的用地需求,根据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供地评价细则,对符合要求的“大树小巨人”及其他企业提供创新型用地5宗以上。(牵头单位: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
九、鼓励商业用地项目自持发展。企业以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商务用地并作为企业总部大楼100%自持的,从竣工开始,连续五年根据企业对区经济贡献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建发展中心、城中村指挥部、拱宸桥指挥部、区运河指挥部)
十、鼓励楼宇提高税收产出。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租用区内重点楼宇,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且每平方米税收在2000元以上的,三年内根据企业对区经济贡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实际房屋租金的70%(实行先缴后补)。对入驻企业税收属地率超过80%的重点楼宇,每平米税收和经常性税收总额达到相关标准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定额度的奖励。(牵头单位: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十一、鼓励商贸综合体提质增效。对入驻综合体的法人企业、省市区域性总部、线上总部,其经常性税收及年增长比例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部分租金补助奖励。综合体及纳税地点在我区的入驻商户,其税收总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按照不同的税收总额,给予综合体运营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区科技工业区管委会)
十二、发挥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作用。加大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规模及实投力度,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由各“6+2”产业牵头部门成立相应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产业牵头部门)
十三、做大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做大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扩大合作银行至3家以上,提高单户担保额至500万,担保费率降至年化1.2%。(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组建区转贷引导基金。新设立区转贷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有短期融资需求的企业,对企业提供转贷帮助,帮助企业缓解短期融资困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五、支持企业发行债券。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十六、推动银行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完善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机制,将“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等指标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相挂钩,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力度。针对科技中小型企业设立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基金(科技助贷金),首期信贷规模达到2亿元,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十七、加大运河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力度。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和需求,增加区基金规模,引导优质风投机构增加配资,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我区优质科技项目、人才项目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八、加强人才子女教育支持。加大教育投入、扩大教育集团规模,优化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推进“运河英才”VIP卡(含大树小巨人企业)政策兑现,统筹协调最大限度解决区内企业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九、加快推进人才房项目建设。加快建设884套人才专项房,推进拱墅区申花单元GS0403-R21-07地块人才专项租赁房、半山单元R21-01B地块人才租赁房等项目建设,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支持。(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责任单位:拱投发、拱宸桥指挥部)
二十、推进“蓝领公寓”租赁。制定出台蓝领公寓支持政策,拓宽蓝领公寓的承租条件,对承租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房补贴。加快推进“春风驿﹒康桥”、“春风驿﹒计家”等蓝领公寓的企业申请及员工入住流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拱投发)
本意见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