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17 13:5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4月17日至4月2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487844573@163.com,联系人:区城管局王晓慧,联系电话:85772221,15355079263。

 

附件: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升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把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省五大专项行动和杭州市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目标任务为主线,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全面动员社会力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全区域、全过程、全覆盖的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体系。

二、总体目标

1、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力争通过三年(2018-2020年)的时间,通过政府、市场、居民等多方努力,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

2、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

3、创建各级垃圾分类分类小区和标杆单位。示范分类质量明显改善,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创建省级示范小区不少于13个,市级示范小区不少于50个,创建党、政、事业示范单位不少于13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源头减量

1.落实控量指标。按照市下达的年度垃圾量控量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分解下达各街道年度控量目标。(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2.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推进绿色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废弃物的产生。加强“限塑令”执行,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加大对餐饮、宾馆等企业的督查,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充分发挥快递业协会作用,探索快递包装回收方式,倡导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3、完善分流措施。巩固提升现有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持续提升农贸市场生鲜垃圾和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覆盖范围。发挥建筑(装修)垃圾、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减量成效,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完善大件垃圾收运渠道,妥善解决大件垃圾收运难题。推进大型企业垃圾减量,对生产性大、中型企业产生的垃圾加强管理,防止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有害垃圾、废料等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渠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绿化办)、区城管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局)

4.健全回收体系。加快回收网络建设,持续增加回收网点,探索“以物易物”的回收模式,根据《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创新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方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二)扩大分类覆盖

1.提高辖区分类覆盖。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三年全覆盖制定推进计划,倒排时间表。完善新建成小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和验收标准,小区建成入住直接纳入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实施单位、公共场所强制分类。全面推进单位、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制定强制分类巩固和推进计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完成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和文体场馆、车站码头、道路等公共场所等强制分类。(责任单位:区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

(三)提升分类水平

1.培育典型示范。积极创建省级、市级和区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深化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以点带面提升分类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达标小区、培育小区划分等级,细化各等级管理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3.优化分类方式。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研究方便居民投放的分类方式,积极探索第三方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巡检、纠错、设施维护等委托专业企业)。(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4.完善分类设施。加强垃圾分类设施规范设置的指导,细化提升各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和配置比例,督促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标准落实配置和更新。建立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编号备案制度,建设特殊垃圾中转场地,为特殊垃圾收运处置提供中转、接驳作业保障。全面实施主要道路垃圾桶“撤路入巷”。(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5.规范分类收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清运集置点,加强收运作业规范管理,严格实施分类垃圾分类清运。(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6.强化考核监督。建设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对拒不执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结合执法情况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氛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四)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要建立垃圾分类专管员制度,每个街道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员,每300户配置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对垃圾分类小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资源化利用企业收运、处置监管,防止出现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

2.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各街道要把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和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增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做好示范引领。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考核和各级党政干部专项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五)强化宣传教育

1.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户外公益广告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印制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横幅、宣传展板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开展“互学互看”活动,加强各部门、各街道之间的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2.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十进”,即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企业、进商场宾馆(酒店)、进窗口、进工地、进市场、进车站码头,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城改办、各建设主体,配合单位:各街道)
    3.强化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发动党员、青年、社会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的力量,积极探索“社工+志愿者”的模式,强化一线宣传队伍。(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城管局)

4.建立垃圾分类宣教站。利用公园、地下室、公共服务场所、居民活动中心等场地,建立社区垃圾分类宣教站,为居民的垃圾分类宣传、学习、教育、培训、交流提供平台。(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部门、各街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街道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关键小事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提高考核分值。建立健全通报、讲评、评比等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适时对推进垃圾分类和控量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帮助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四有”保障。要按照“有人、有钱、有章、有责”的要求,落实经费保障,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责担事;因地制宜出台激励政策,对分类成效明显的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向激励,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各部门各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拱墅区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表(2018—2020年)


附件下载:附件 拱墅区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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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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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第10条规定,现将《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4月17日至4月2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1487844573@163.com,联系人:区城管局王晓慧,联系电话:85772221,15355079263。

 

附件: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拱墅区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升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把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省五大专项行动和杭州市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目标任务为主线,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全面动员社会力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全区域、全过程、全覆盖的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体系。

二、总体目标

1、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力争通过三年(2018-2020年)的时间,通过政府、市场、居民等多方努力,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

2、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

3、创建各级垃圾分类分类小区和标杆单位。示范分类质量明显改善,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创建省级示范小区不少于13个,市级示范小区不少于50个,创建党、政、事业示范单位不少于13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源头减量

1.落实控量指标。按照市下达的年度垃圾量控量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分解下达各街道年度控量目标。(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2.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推进绿色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废弃物的产生。加强“限塑令”执行,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加大对餐饮、宾馆等企业的督查,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充分发挥快递业协会作用,探索快递包装回收方式,倡导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3、完善分流措施。巩固提升现有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持续提升农贸市场生鲜垃圾和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覆盖范围。发挥建筑(装修)垃圾、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减量成效,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完善大件垃圾收运渠道,妥善解决大件垃圾收运难题。推进大型企业垃圾减量,对生产性大、中型企业产生的垃圾加强管理,防止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有害垃圾、废料等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渠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绿化办)、区城管局、环保拱墅分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局)

4.健全回收体系。加快回收网络建设,持续增加回收网点,探索“以物易物”的回收模式,根据《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保障。创新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方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二)扩大分类覆盖

1.提高辖区分类覆盖。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三年全覆盖制定推进计划,倒排时间表。完善新建成小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和验收标准,小区建成入住直接纳入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实施单位、公共场所强制分类。全面推进单位、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制定强制分类巩固和推进计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完成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和文体场馆、车站码头、道路等公共场所等强制分类。(责任单位:区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各街道)

(三)提升分类水平

1.培育典型示范。积极创建省级、市级和区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深化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以点带面提升分类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达标小区、培育小区划分等级,细化各等级管理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3.优化分类方式。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研究方便居民投放的分类方式,积极探索第三方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巡检、纠错、设施维护等委托专业企业)。(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4.完善分类设施。加强垃圾分类设施规范设置的指导,细化提升各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和配置比例,督促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标准落实配置和更新。建立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编号备案制度,建设特殊垃圾中转场地,为特殊垃圾收运处置提供中转、接驳作业保障。全面实施主要道路垃圾桶“撤路入巷”。(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5.规范分类收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清运集置点,加强收运作业规范管理,严格实施分类垃圾分类清运。(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6.强化考核监督。建设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对拒不执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结合执法情况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氛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四)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要建立垃圾分类专管员制度,每个街道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员,每300户配置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对垃圾分类小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资源化利用企业收运、处置监管,防止出现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

2.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各街道要把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和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增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做好示范引领。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考核和各级党政干部专项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五)强化宣传教育

1.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户外公益广告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印制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横幅、宣传展板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开展“互学互看”活动,加强各部门、各街道之间的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2.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十进”,即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企业、进商场宾馆(酒店)、进窗口、进工地、进市场、进车站码头,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城改办、各建设主体,配合单位:各街道)
    3.强化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发动党员、青年、社会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的力量,积极探索“社工+志愿者”的模式,强化一线宣传队伍。(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城管局)

4.建立垃圾分类宣教站。利用公园、地下室、公共服务场所、居民活动中心等场地,建立社区垃圾分类宣教站,为居民的垃圾分类宣传、学习、教育、培训、交流提供平台。(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部门、各街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街道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关键小事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提高考核分值。建立健全通报、讲评、评比等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适时对推进垃圾分类和控量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帮助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四有”保障。要按照“有人、有钱、有章、有责”的要求,落实经费保障,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责担事;因地制宜出台激励政策,对分类成效明显的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向激励,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各部门各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拱墅区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表(2018—2020年)


附件下载:附件 拱墅区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