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2-28 发布日期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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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2-28 14:02:44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24号)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等文件为我区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方向指导;

根据我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四大战略”目标,要深入实施“产业立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完成区“三大倍增”计划,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我区“6+2”产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深圳南山区、北京海淀区等都提出了新一轮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对标先进地区的做法,这为我区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

在我们走访服务企业和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中,企业对我们的科技政策都提出了新的建议和需求,为了更好地回应企业的诉求,更加有效地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区域创新活力,综合上述的背景,我们研究制定了新一轮政策。

二、主要内容

第一、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一是研发投入补助,对全区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补助;二是发明专利奖励,对企业(个人)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登记地在我区的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现产业化;三是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等的企业,按照上级补助到位资金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四是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按不同等级不同奖项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鼓励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二是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验收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三是鼓励信息经济企业首次上限(上规)入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三、优化提升创业创新环境。一是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注册在拱墅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二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对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早期投资;三是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四是深入实施创新服务券制度。

第四、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一是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三年行动计划(简称“旭日计划2.0”),对认定为“旭日计划2.0”的企业,按照梯队给予认定奖励;二是每年对“旭日计划2.0”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补助;三是对近一年内获得非关联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旭日计划2.0”企业,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投资跟进;四是区中小企业风险池基金给予“旭日计划2.0”企业一次性信用贷款,并在培育期内按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第五、推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一是实施众创空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简称“墅苗计划”),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打造科技创新特色楼宇,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创新特色楼宇,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区级以上众创空间(含)进行绩效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同标准的房租补助和宽带补助,对年度获得省级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奖励;三是对区级以上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投资跟进,众创空间内的企业(注册地为拱墅区)在孵期间获得股权投资达到一定额度时,给予众创空间一定比例奖励;四是鼓励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开展全区(市)性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促进资本、技术和人才向我区集聚,每年征集和筛选部分活动项目予以资助;五是对年度孵化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超过5家并落地拱墅发展的,给予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张韵;联系方式:88259536。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493206-6/2018-09418

公布日期

2018-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24号)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等文件为我区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方向指导;

根据我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四大战略”目标,要深入实施“产业立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完成区“三大倍增”计划,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我区“6+2”产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深圳南山区、北京海淀区等都提出了新一轮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对标先进地区的做法,这为我区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

在我们走访服务企业和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中,企业对我们的科技政策都提出了新的建议和需求,为了更好地回应企业的诉求,更加有效地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区域创新活力,综合上述的背景,我们研究制定了新一轮政策。

二、主要内容

第一、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一是研发投入补助,对全区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补助;二是发明专利奖励,对企业(个人)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登记地在我区的个人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现产业化;三是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等的企业,按照上级补助到位资金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四是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按不同等级不同奖项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鼓励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二是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验收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三是鼓励信息经济企业首次上限(上规)入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三、优化提升创业创新环境。一是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注册在拱墅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二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对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早期投资;三是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四是深入实施创新服务券制度。

第四、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一是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三年行动计划(简称“旭日计划2.0”),对认定为“旭日计划2.0”的企业,按照梯队给予认定奖励;二是每年对“旭日计划2.0”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补助;三是对近一年内获得非关联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旭日计划2.0”企业,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投资跟进;四是区中小企业风险池基金给予“旭日计划2.0”企业一次性信用贷款,并在培育期内按照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第五、推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一是实施众创空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简称“墅苗计划”),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打造科技创新特色楼宇,对新认定的区科技创新特色楼宇,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区级以上众创空间(含)进行绩效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同标准的房租补助和宽带补助,对年度获得省级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奖励;三是对区级以上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投资跟进,众创空间内的企业(注册地为拱墅区)在孵期间获得股权投资达到一定额度时,给予众创空间一定比例奖励;四是鼓励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开展全区(市)性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促进资本、技术和人才向我区集聚,每年征集和筛选部分活动项目予以资助;五是对年度孵化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超过5家并落地拱墅发展的,给予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张韵;联系方式:8825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