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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消防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10:51:32 来源:拱墅消防大队 点击率:

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涉及消防的第三方服务活动,提高消防行业服务质量,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有关规定,大队决定于近期集中开展涉及消防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11日起,为期三个月。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区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社会机构。

2.施工图审查机构:列入全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具备消防图审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3.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全区在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区消防大队出具意见,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

4.检验检测机构:全区依法成立且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消防产品或者建筑材料开展燃烧性能见证检验,并取得检验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此外,在消防监督检查、举报投诉中发现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一并纳入整治。对不属于区消防大队审批发证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整治。

(二)整治重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整治机构是否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进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所属技术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等。

2.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整治机构在审查中是否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等问题;是否存在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而隐瞒不报等。

3.社会消防培训机构:重点整治机构专职负责人、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员队伍是否满足评审条件;培训场所和教学、实训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是否保持与培训的规模、专业和层次相适应,且符合规定;教材和教学大纲、计划是否保持与经批准的培训项目相对应,并按规定落实内容和课时,保证教学质量;是否明确教学、教务、学员、安全管理以及招生和就业指导等部门和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组织实施;是否按照核定的标准收费;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4.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整治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或超出资质认定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未严格执行检验标准、检验质量把控不严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分发动摸底、排查整治、长效管控三个阶段。

(一)发动摸底阶段(201811日至18日)。

大队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由大队军政主官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其他干部为组员,主要负责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检查监督等工作。核查各单位资质证书和近期项目情况,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88907066,接受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19日至39日)。

1.大队将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核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重要活动消防安保等工作,集中核查涉及消防第三方服务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2.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到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查验原始记录和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拍照、录像等形式固定证据,并依法采取“四个一律”硬措施,实施铁腕整治。凡是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一律从重处罚并通报全市;凡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一律从重处罚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凡是责令改正期间仍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凡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且拒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或拒不提供相关原始记录、文件的,一律从重处罚并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特别是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以及出具虚假文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

3.对图审机构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不再将新项目委托其实施施工图审查;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住建部门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联合住建、人防等部门责令退出综合性图审机构名录。

4.对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大队将及时反馈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并向区人社局通报。对于问题一般的,建议人社部门责成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并参与复查;对教学质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建议人社部门暂停机构办学,督促整改且复查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办学。如按照当地评审标准综合评定机构不合格的,建议人社部门取消该机构办学许可证。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且核查属实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或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理。

5.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将问题反馈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并抄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问题一般的,建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用告诫、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其改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行为的,建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用罚款直至撤销资格认定证书等手段依法处理,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不采纳其出具的报告。

(三)长效管控阶段(201839日至331日)。

大队将会同相关单位联合研发信息系统,对所有涉及消防第三方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执业行为、举报查处等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定期开展网上和实地抽查。适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明察暗访,对存在问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通报,统一纳入失信“黑名单”,并组织省、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协调区级主流媒体全程参与明查暗访行动,跟踪报道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震慑作用。

大队将全面深入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特别是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将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环节,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将第三方服务机构日常服务工作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APP,进行动态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目前,我区涉及消防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较为混乱,部分机构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内部管理体系混乱,质量控制不严,有的甚至出具虚假、失实报告;部分单位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擅自开展业务;有的机构允许其他企业借用资质承揽业务,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执业行为,杜决上述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查处。大队将对照整治内容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检查,检查发现消防第三方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大队还将联合住建部门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整治,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整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等,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将及时通报、约谈、告诫,并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提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等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大队各消防监督人员要严守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等禁令铁规,切实做到挺纪在前。要遵守职业道德,避免与涉及消防第三方服务机构产生利益纠葛,确保执法严格公正。严禁参与涉及消防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案谋私、徇私枉法,严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凡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大队将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8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