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8-0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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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李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刘某(涉案账号:62************02)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限额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依据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李某某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29506.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8768104361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8月5日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李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刘某(涉案账号:62************02)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限额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依据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李某某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29506.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8768104361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