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8-05 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杭州晓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一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拱天水罚告字〔2026〕第000005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告知书(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盛璐 裘东立 联系电话:0571-88250685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百井坊巷81号三楼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5日
杭州晓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一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拱天水罚告字〔2026〕第000005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告知书(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盛璐 裘东立 联系电话:0571-88250685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百井坊巷81号三楼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