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8-0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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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青莎阁小区1幢2单元北侧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的行为人:
经查,杭州市拱墅区青莎阁小区1幢2单元北侧建造有壹处“L”型建筑物,其中1幢2单元楼梯间北侧部分(该建筑物的东侧部分)面积为3.77平方米(长2.9米,宽1.3米),其余部分(该建筑物的西侧部分)面积为24.15平方米(长6.9米,宽3.5米),共计27.92平方米,分隔为东西两间房屋,上述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目前该建筑物由杭州市拱墅区青莎阁第七届业主委员会使用,其将东面一间用作物业服务中心、消监控室,将西面一间用于出租。由于无法确定该建筑物的建设行为人,现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示,请该建筑物的建设行为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墅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未前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骆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06438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长乐路20弄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4日
杭州市拱墅区青莎阁小区1幢2单元北侧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的行为人:
经查,杭州市拱墅区青莎阁小区1幢2单元北侧建造有壹处“L”型建筑物,其中1幢2单元楼梯间北侧部分(该建筑物的东侧部分)面积为3.77平方米(长2.9米,宽1.3米),其余部分(该建筑物的西侧部分)面积为24.15平方米(长6.9米,宽3.5米),共计27.92平方米,分隔为东西两间房屋,上述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目前该建筑物由杭州市拱墅区青莎阁第七届业主委员会使用,其将东面一间用作物业服务中心、消监控室,将西面一间用于出租。由于无法确定该建筑物的建设行为人,现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示,请该建筑物的建设行为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墅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未前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骆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806438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长乐路20弄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