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8-0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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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汤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张某某(涉案账号:6231**********5077)银行账户进行限额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依据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汤某某人民币贰仟柒佰肆拾玖元整(¥2749.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特此公告!
联系人:倪警官
联系电话:0571-89973175
联系地址: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上塘派出所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08月05日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汤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张某某(涉案账号:6231**********5077)银行账户进行限额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依据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汤某某人民币贰仟柒佰肆拾玖元整(¥2749.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特此公告!
联系人:倪警官
联系电话:0571-89973175
联系地址: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上塘派出所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