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9-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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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6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2489713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沈典,联系电话:0571-89507959;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拱墅区卫健局规划财务科(邮政编码:31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x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6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248971305@qq.com,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沈典,联系电话:0571-89507959;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拱墅区卫健局规划财务科(邮政编码:31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