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11-0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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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gsqwjjfk@126.com,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沈林,联系电话:0571-89507970;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拱墅区卫健局人口与家庭发展科(邮政编码:31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
1.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doc
2.关于《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的修订说明.doc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3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gsqwjjfk@126.com,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沈林,联系电话:0571-89507970;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拱墅区卫健局人口与家庭发展科(邮政编码:31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
1.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doc
2.关于《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的修订说明.doc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