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17 09:3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意见反馈》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本项目评估信息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拱墅区于2018年1月1日出台《拱墅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该细则对文件涉及的特殊家庭扶助发挥了积极作用。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详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主要包括事项所涉及的群众及有关部门的利益相关者,以及其他受本事项影响的个人和受本项目影响的单位组织。

(二)征求意见内容

1、对本事项有何诉求以及相关要求;

2、事项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事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4、最关注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形式及截止时间

1、风险评估主体: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12楼

联系人:沈林       联系电话:0571-89507970

邮箱:gsqwjjfk@126.com

2、风险评估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绿地中央广场10幢20层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17826854053

邮箱:ch@zjhhlawyer.com

3、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接听时段: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风险评估主体和风险评估单位。本次公示时间为7日,即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24日。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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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社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1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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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本项目评估信息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拱墅区于2018年1月1日出台《拱墅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该细则对文件涉及的特殊家庭扶助发挥了积极作用。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详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主要包括事项所涉及的群众及有关部门的利益相关者,以及其他受本事项影响的个人和受本项目影响的单位组织。

(二)征求意见内容

1、对本事项有何诉求以及相关要求;

2、事项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事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4、最关注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形式及截止时间

1、风险评估主体: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12楼

联系人:沈林       联系电话:0571-89507970

邮箱:gsqwjjfk@126.com

2、风险评估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绿地中央广场10幢20层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17826854053

邮箱:ch@zjhhlawyer.com

3、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接听时段: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风险评估主体和风险评估单位。本次公示时间为7日,即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24日。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拱墅区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