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拱墅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9-18 17:1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意见征集反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关于做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拱墅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543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由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2025430日起,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现不再纳入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附件2)。2025430日前,已实施移交的案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2025430日(含)后移交的案件,已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未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退回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918日至202592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92917时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办。

 

联系人:徐戈笛、陈志超,联系电话:0571-870932950571-87099021,电子邮箱:835764403@qq.com,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华西路277,邮政编码:310022

 

附件:1.拱墅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2.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

3.起草说明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918

附件1.拱墅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docx

 附件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调整清单.docx

附件3.起草说明.doc

 


政民互动
调查征集
关于征求拱墅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18 17:19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意见征集反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关于做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拱墅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543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由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2025430日起,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现不再纳入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附件2)。2025430日前,已实施移交的案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2025430日(含)后移交的案件,已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未立案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退回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918日至202592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92917时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办。

 

联系人:徐戈笛、陈志超,联系电话:0571-870932950571-87099021,电子邮箱:835764403@qq.com,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华西路277,邮政编码:310022

 

附件:1.拱墅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2.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

3.起草说明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918

附件1.拱墅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docx

 附件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调整清单.docx

附件3.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