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05002500332D/2025-10104275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拱民〔2025〕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5-12-11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 登记号 | AGSD10-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 附件 |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关联类型 |
|
||
发布日期:
2025-12-11
点击率: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拱民〔2021〕33号 |
2 | 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 | 拱民〔2022〕11号 |
3 | 杭州市拱墅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 拱民〔2022〕12号 |
4 | 杭州市拱墅区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 | 拱民〔2022〕13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 拱民〔2022〕1号 |
2 | 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助老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 拱民〔2022〕2号 |
3 | 2021年——2022年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 拱民〔2022〕4号 |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拱墅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 | 拱民〔2022〕3号 |
索引号
11330105002500332D/2025-1010427558
文号
拱民〔2025〕10号
公布日期
2025-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拱民〔2021〕33号 |
2 | 拱墅区“阳光安养”家庭联合式托养实施方案 | 拱民〔2022〕11号 |
3 | 杭州市拱墅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 拱民〔2022〕12号 |
4 | 杭州市拱墅区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 | 拱民〔2022〕13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 拱民〔2022〕1号 |
2 | 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助老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 拱民〔2022〕2号 |
3 | 2021年——2022年拱墅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 拱民〔2022〕4号 |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拱墅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 | 拱民〔202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