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6-10104177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09 发布日期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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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1-09 点击率: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规定,区司法局牵头对全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

一是2025年5月20日下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8月21日至9月1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区党政网OA平台向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至区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并获得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暂时保留(拟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解读人:祝华

联系方式:0571-89507858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6-1010417739

公布日期

2026-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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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规定,区司法局牵头对全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

一是2025年5月20日下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8月21日至9月1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区党政网OA平台向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至区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并获得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暂时保留(拟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解读人:祝华

联系方式:0571-8950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