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05002500332D/2025-10104275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1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 附件 |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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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11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本次对我局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目的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对象为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施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9505315
索引号
11330105002500332D/2025-1010427559
公布日期
2025-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关联类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局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本次对我局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目的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对象为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施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950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