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05K149320662/2025-1010404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5-09-25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 附件 |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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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25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区 “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米市巷街道等 10 个街道行使及动态调整天水街道等 8 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2022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估与论证后,为进一步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有效防范和降低执法风险,有必要对上述公告确定的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以此增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精准度与高效性,确保改革推进始终契合上级要求、顺应实际发展需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告动态调整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从调整前行使20个方面353项执法事项,变更为调整后行使7个方面111项执法事项。
(二)向社会公告动态调整后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等其余十七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从调整前行使19个方面338项执法事项,变更为调整后行使5个方面104项执法事项。
(三)本公告所确定动态调整后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应以街道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若涉及作出特定种类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则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街道应及时移送。
四、关键词解释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优化配置执法职责、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以及天水街道等其余十七个街道,各街道需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以街道名义依法行使本公告确定的动态调整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相关事项。
(二)注意事项
本次动态调整后,减少的执法事项不再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由原行使职权的部门进行执法。
六、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俞志栋
联系电话:0571-87099983
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5-1010404021
公布日期
2025-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区 “大综合一体化” 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米市巷街道等 10 个街道行使及动态调整天水街道等 8 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2022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估与论证后,为进一步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有效防范和降低执法风险,有必要对上述公告确定的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以此增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精准度与高效性,确保改革推进始终契合上级要求、顺应实际发展需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告动态调整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从调整前行使20个方面353项执法事项,变更为调整后行使7个方面111项执法事项。
(二)向社会公告动态调整后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等其余十七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从调整前行使19个方面338项执法事项,变更为调整后行使5个方面104项执法事项。
(三)本公告所确定动态调整后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应以街道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若涉及作出特定种类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则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街道应及时移送。
四、关键词解释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优化配置执法职责、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以及天水街道等其余十七个街道,各街道需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以街道名义依法行使本公告确定的动态调整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相关事项。
(二)注意事项
本次动态调整后,减少的执法事项不再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由原行使职权的部门进行执法。
六、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俞志栋
联系电话:0571-8709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