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05002500287C/2025-10104198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 附件 |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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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18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管线迁移等事项的补助”。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为积极、稳步推进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
《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的出台是我区持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满足项目推进实际需要的必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对于帮助人民群众切实解决资金筹措难题,助推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主席令第6号);
2.《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
4.《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杭房局〔2024〕94号)。
三、主要内容
《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我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
(二)关于补助原则和标准
1.补助原则:继续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补助原则。
2.具体标准:
项目补助:最高 20 万元 / 台(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管线补助:定额 8 万元 / 台(市财政 5 万、区财政 3 万),另区财政预留 2 万元 / 台用于管线迁移 “一事一议” 等费用;
社区补助:8000 元 / 台(市、区财政各承担 50%),用于相关工作经费。
(三)关于申请和拨付流程
1.申请条件:符合产权、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特殊房产需额外满足对应规定。
2.申请程序: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属地街道填报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住建局,再按规定上报市住保房管局。
3.审核拨付:经区住建局、财政局审核后,28.8 万元 / 台的补助资金(含项目、管线、社区补助)由区财政拨付至街道,再由街道分发至相关方。
(四)关键补充
1.管线迁移 “一事一议” 费用需按规定申请、审核后支付;
2.弱电补助资金由杭州市地下管道公司统筹分配;
3.街道需按季度上报资金拨付情况;
4.鼓励资金公证监管、预留维护资金及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四、关键词解释
老旧小区住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五、注意事项
《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明确本办法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本区已加装的电梯,未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方仁杰
联系方式:0571-89505810
索引号
11330105002500287C/2025-1010419800
公布日期
2025-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管线迁移等事项的补助”。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为积极、稳步推进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
《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的出台是我区持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满足项目推进实际需要的必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对于帮助人民群众切实解决资金筹措难题,助推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主席令第6号);
2.《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
4.《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杭房局〔2024〕94号)。
三、主要内容
《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我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
(二)关于补助原则和标准
1.补助原则:继续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补助原则。
2.具体标准:
项目补助:最高 20 万元 / 台(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管线补助:定额 8 万元 / 台(市财政 5 万、区财政 3 万),另区财政预留 2 万元 / 台用于管线迁移 “一事一议” 等费用;
社区补助:8000 元 / 台(市、区财政各承担 50%),用于相关工作经费。
(三)关于申请和拨付流程
1.申请条件:符合产权、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特殊房产需额外满足对应规定。
2.申请程序: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属地街道填报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住建局,再按规定上报市住保房管局。
3.审核拨付:经区住建局、财政局审核后,28.8 万元 / 台的补助资金(含项目、管线、社区补助)由区财政拨付至街道,再由街道分发至相关方。
(四)关键补充
1.管线迁移 “一事一议” 费用需按规定申请、审核后支付;
2.弱电补助资金由杭州市地下管道公司统筹分配;
3.街道需按季度上报资金拨付情况;
4.鼓励资金公证监管、预留维护资金及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四、关键词解释
老旧小区住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五、注意事项
《拱墅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明确本办法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本区已加装的电梯,未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方仁杰
联系方式:0571-8950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