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05K149320662/2025-1010417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附件 |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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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28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7号)相继出台,对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各类困难群体帮扶机制,结合区情实际,亟需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拱墅区关于全面实施“春风常驻”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拱政办发〔2021〕18号)进行修订和完善,积极应对我区低收入群体实际需求。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
三、主要内容
为全面实施“春风常驻”,共建共享美好生活,进一步健全各类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切实改善群众生活,落实生活、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助残及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主要内容为实施分级救助范围、对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就业援助、教育补助、医疗救助、养老扶助、残疾扶助、临时救助。
1、分级救助范围:本区范围内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外来人员中的重点救助对象。
2、实施生活救助包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生活救助、离任纯居民委员会干部生活救助、困难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生活救助、困难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归正人员生活救助等。如每年“重阳节”对一、二级救助圈困难家庭中的老人按照每人50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部分优抚对象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相关部门认定和实施。
3、实施就业援助包括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补贴,企、事业等单位吸纳就业补助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补助等。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可申请享受每人每年2500元的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残联认定和实施。
4、实施教育补助,补助对象包括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全日制大学(含大专)的困难家庭子女。如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四级救助圈困难家庭子女可凭相关材料申请领取150元—1500元教育补助。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民政局认定和实施。
5、实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由区卫健局、区残联实施,如对符合条件纳入社区随访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年可在指定医院享受不超过5000元的医疗保障(含长效针剂补助)。因病致困家庭医疗救助由区民政局认定和实施;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人员医疗救助由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和实施。
6、实施养老扶助包括老年人居家环境改善扶助、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补助、困难老年人住院护理补助,如一、二级救助圈困难家庭的老人,住院期间可申请每人每天60元的护理费补贴。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民政局认定和实施。
7、实施残疾扶助由区残联认定和实施,如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患病住院或留院观察5天(含)以上的,由社区走访慰问并给予300元慰问补助。
8、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反哺救助,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民政局、区残联认定和实施,如根据持证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要求及困难程度,视生活困难情况给予500元—3000元临时救助。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由区总工会认定和实施。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遵循救助政策适度延续及保障举措适度调整的原则,立足拱墅实际,对困难群体实施全方位保障。修订涉及主体内容调整18条,其中删除政策6条。
(一)救助政策适度延续的原则。遵循总体维持、适当完善的原则,对近年省市出台政策范围覆盖原区级政策的内容,遵照省市政策执行,对于省市补助标准提高的,相应提升区级政策补助标准。如根据杭州市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老年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补助进行调整。
(二)保障举措适度调整的原则。为提高政策的执行率,一是对执行以来申请量低且可被上级补助覆盖的项目予以删除。如删除为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患者长期卧床无法自行起身的重度残疾人,需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并配置家庭护理病床的政策。二是对上级政策失效、无服务对象或被其他区级政策替代的政策予以删除。如删除市级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的区级一次性补贴政策、删除建国前入党且未享受离退休待遇老党员的节日慰问政策、删除烈属慰问政策。三是为优化救助资金的使用,对政策保障情形进行明确。如“九•一九”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将一次性救助调整为对规定病种门诊中的自费部分进行封顶救助。
五、注意事项
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9508176
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5-1010417729
公布日期
2025-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7号)相继出台,对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各类困难群体帮扶机制,结合区情实际,亟需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拱墅区关于全面实施“春风常驻”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拱政办发〔2021〕18号)进行修订和完善,积极应对我区低收入群体实际需求。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
三、主要内容
为全面实施“春风常驻”,共建共享美好生活,进一步健全各类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切实改善群众生活,落实生活、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助残及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主要内容为实施分级救助范围、对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就业援助、教育补助、医疗救助、养老扶助、残疾扶助、临时救助。
1、分级救助范围:本区范围内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外来人员中的重点救助对象。
2、实施生活救助包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生活救助、离任纯居民委员会干部生活救助、困难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生活救助、困难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归正人员生活救助等。如每年“重阳节”对一、二级救助圈困难家庭中的老人按照每人50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部分优抚对象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相关部门认定和实施。
3、实施就业援助包括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补贴,企、事业等单位吸纳就业补助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补助等。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可申请享受每人每年2500元的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残联认定和实施。
4、实施教育补助,补助对象包括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全日制大学(含大专)的困难家庭子女。如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四级救助圈困难家庭子女可凭相关材料申请领取150元—1500元教育补助。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民政局认定和实施。
5、实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由区卫健局、区残联实施,如对符合条件纳入社区随访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年可在指定医院享受不超过5000元的医疗保障(含长效针剂补助)。因病致困家庭医疗救助由区民政局认定和实施;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人员医疗救助由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和实施。
6、实施养老扶助包括老年人居家环境改善扶助、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补助、困难老年人住院护理补助,如一、二级救助圈困难家庭的老人,住院期间可申请每人每天60元的护理费补贴。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民政局认定和实施。
7、实施残疾扶助由区残联认定和实施,如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患病住院或留院观察5天(含)以上的,由社区走访慰问并给予300元慰问补助。
8、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反哺救助,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由区民政局、区残联认定和实施,如根据持证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要求及困难程度,视生活困难情况给予500元—3000元临时救助。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由区总工会认定和实施。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遵循救助政策适度延续及保障举措适度调整的原则,立足拱墅实际,对困难群体实施全方位保障。修订涉及主体内容调整18条,其中删除政策6条。
(一)救助政策适度延续的原则。遵循总体维持、适当完善的原则,对近年省市出台政策范围覆盖原区级政策的内容,遵照省市政策执行,对于省市补助标准提高的,相应提升区级政策补助标准。如根据杭州市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老年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补助进行调整。
(二)保障举措适度调整的原则。为提高政策的执行率,一是对执行以来申请量低且可被上级补助覆盖的项目予以删除。如删除为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患者长期卧床无法自行起身的重度残疾人,需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并配置家庭护理病床的政策。二是对上级政策失效、无服务对象或被其他区级政策替代的政策予以删除。如删除市级就业扶贫爱心企业的区级一次性补贴政策、删除建国前入党且未享受离退休待遇老党员的节日慰问政策、删除烈属慰问政策。三是为优化救助资金的使用,对政策保障情形进行明确。如“九•一九”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将一次性救助调整为对规定病种门诊中的自费部分进行封顶救助。
五、注意事项
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
解读人:陈小蕾
联系电话:0571-895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