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0105K149320662/2025-10104008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5-09-22 | 发布日期 | 2025-09-22 |
| 附件 |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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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22
点击率: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持续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关于质量激励政策的最新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原《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新增复评程序及要求,加大了统筹激励力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2〕48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答:区政府质量奖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设立,表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旨在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主要评选依据是什么?
答: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
(三)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有哪些?评选名额有多少?申报评选是否收费?
答: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奖项包括区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评审通过名额总数不超过6家,“质量奖”不超过4家。申报评选不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收取费用。
(四)哪些组织或个人可以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答: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积极开展创新工作;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
复评组织申报条件同上。
(五)区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包含哪些关键环节?异议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复评不在此列)、公示、批准公布等主要环节。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区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区评委会审查。
(六)区政府质量奖对评审通过组织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区政府分别向获“质量奖”和“提名奖”的组织颁发牌匾、证书和激励资金。其中“质量奖”组织给予每家40万元的资金激励,“提名奖”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金激励。已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20万元的资金给予激励。复评通过组织仅发证书牌匾,不占当年评审通过名额。
(七)评审通过组织需履行哪些示范引领义务?
答:评审通过组织和个人应当持续改进质量管理,致力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经验,并为学习观摩提供便利。并应当在自评审通过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
(八)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四、注意事项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唐卫锋(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科室:质量发展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1-89506078
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5-1010400854
公布日期
2025-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持续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关于质量激励政策的最新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原《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新增复评程序及要求,加大了统筹激励力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2〕48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答:区政府质量奖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设立,表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旨在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主要评选依据是什么?
答: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
(三)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有哪些?评选名额有多少?申报评选是否收费?
答: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奖项包括区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评审通过名额总数不超过6家,“质量奖”不超过4家。申报评选不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收取费用。
(四)哪些组织或个人可以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答: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积极开展创新工作;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
复评组织申报条件同上。
(五)区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包含哪些关键环节?异议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复评不在此列)、公示、批准公布等主要环节。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区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区评委会审查。
(六)区政府质量奖对评审通过组织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区政府分别向获“质量奖”和“提名奖”的组织颁发牌匾、证书和激励资金。其中“质量奖”组织给予每家40万元的资金激励,“提名奖”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金激励。已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20万元的资金给予激励。复评通过组织仅发证书牌匾,不占当年评审通过名额。
(七)评审通过组织需履行哪些示范引领义务?
答:评审通过组织和个人应当持续改进质量管理,致力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经验,并为学习观摩提供便利。并应当在自评审通过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
(八)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四、注意事项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唐卫锋(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科室:质量发展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1-8950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