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5-10104008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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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9-22 发布日期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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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9-22 点击率: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持续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关于质量激励政策的最新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原《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新增复评程序及要求,加大了统筹激励力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2〕48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答:区政府质量奖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设立,表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旨在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主要评选依据是什么?

答: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

(三)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有哪些?评选名额有多少?申报评选是否收费?

答: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奖项包括区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评审通过名额总数不超过6家,“质量奖”不超过4家。申报评选不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收取费用。

(四)哪些组织或个人可以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答: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积极开展创新工作;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

复评组织申报条件同上。

(五)区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包含哪些关键环节?异议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复评不在此列)、公示、批准公布等主要环节。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区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区评委会审查。

(六)区政府质量奖对评审通过组织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区政府分别向获“质量奖”和“提名奖”的组织颁发牌匾、证书和激励资金。其中“质量奖”组织给予每家40万元的资金激励,“提名奖”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金激励。已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20万元的资金给予激励。复评通过组织仅发证书牌匾,不占当年评审通过名额。

(七)评审通过组织需履行哪些示范引领义务?

答:评审通过组织和个人应当持续改进质量管理,致力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经验,并为学习观摩提供便利。并应当在自评审通过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

(八)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答:一是增加复评程序及相关要求拱墅区政府质量奖正奖企业在评审通过满2年后,根据需要,第3年可自行提出复评申请(如:获得2024年区奖企业可在2027年及后提出复评申请),提交复评相关材料,按照复评程序,评审通过后,授予复评当年评审通过证书及牌匾,不再给予激励资金,不占用当年名额。二是激励金额方面进行调整。从原来区政府向获“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金奖励,向获“提名奖”的组织给予每家10万元的资金奖励基础上,提高到40万元及20万元。三是调整了部分用语根据拱墅区政府质量奖技术评审性质,修订稿对原评审办法中相关表述进行修改,使评审办法更符合其技术评审类项目特点。

四、注意事项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唐卫锋(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科室:质量发展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1-89506078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105K149320662/2025-1010400854

公布日期

2025-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持续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关于质量激励政策的最新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原《拱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新增复评程序及要求,加大了统筹激励力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2〕48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答:区政府质量奖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设立,表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旨在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拱墅区政府质量奖的主要评选依据是什么?

答: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

(三)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有哪些?评选名额有多少?申报评选是否收费?

答: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奖项包括区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评审通过名额总数不超过6家,“质量奖”不超过4家。申报评选不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收取费用。

(四)哪些组织或个人可以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答: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积极开展创新工作;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

复评组织申报条件同上。

(五)区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包含哪些关键环节?异议处理方式是什么?

答: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复评不在此列)、公示、批准公布等主要环节。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实名提出异议,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区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区评委会审查。

(六)区政府质量奖对评审通过组织有哪些激励措施?

答:区政府分别向获“质量奖”和“提名奖”的组织颁发牌匾、证书和激励资金。其中“质量奖”组织给予每家40万元的资金激励,“提名奖”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金激励。已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20万元的资金给予激励。复评通过组织仅发证书牌匾,不占当年评审通过名额。

(七)评审通过组织需履行哪些示范引领义务?

答:评审通过组织和个人应当持续改进质量管理,致力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经验,并为学习观摩提供便利。并应当在自评审通过次年起的5年内,每年3月前向区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

(八)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答:一是增加复评程序及相关要求拱墅区政府质量奖正奖企业在评审通过满2年后,根据需要,第3年可自行提出复评申请(如:获得2024年区奖企业可在2027年及后提出复评申请),提交复评相关材料,按照复评程序,评审通过后,授予复评当年评审通过证书及牌匾,不再给予激励资金,不占用当年名额。二是激励金额方面进行调整。从原来区政府向获“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每家20万元的资金奖励,向获“提名奖”的组织给予每家10万元的资金奖励基础上,提高到40万元及20万元。三是调整了部分用语根据拱墅区政府质量奖技术评审性质,修订稿对原评审办法中相关表述进行修改,使评审办法更符合其技术评审类项目特点。

四、注意事项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唐卫锋(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科室:质量发展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1-8950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