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0250050-0/2025-336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25-08-11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 附件 |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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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11
点击率:
一、制定目的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规定,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主要内容
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废止1件,继续有效6件,拟修改1件。
四、施行日期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5年8月1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9月10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解读科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71-89508035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1日
索引号
00250050-0/2025-33663
公布日期
2025-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关联类型
一、制定目的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规定,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主要内容
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废止1件,继续有效6件,拟修改1件。
四、施行日期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5年8月1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9月10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解读科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71-89508035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