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5-08 16:5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区韩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30日20时40分许,受害人韩某某报案称:其因刷单返现被骗38840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张某(涉案账号:622262051******9361)银行账户进行限额冻结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韩某某人民币伍佰贰拾伍元整(¥525.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俞警官
联系电话:19883123252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5年5月8日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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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区韩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30日20时40分许,受害人韩某某报案称:其因刷单返现被骗38840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张某(涉案账号:622262051******9361)银行账户进行限额冻结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韩某某人民币伍佰贰拾伍元整(¥525.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俞警官
联系电话:19883123252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