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9649777-X/2025-330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市监综〔2025〕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6
附件 2025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025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5-06 11:02:12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促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高监管效能,推动质量强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监督抽查目的

全面提升新时代监督抽查工作质效,进一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监督抽查重点

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着重抽查关系到安全环保、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与百姓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产品。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省市局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的抽查频次。

三、监督抽查任务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委托。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燃气用具、重点工业产品、妇女用品、塑料制品、消防产品等18类产品,共80批次;抽样及检验工作由相关检验机构承担(选择列入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内的检测机构公开询价确定),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各承检机构严格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品质量抽检方案完成抽样及检验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三)任务周期。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至11月。承检机构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相应文件寄送工作,在10月30前将全部抽检结果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上报。

(四)结果处理。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抽样工作委托承检机构进行,内部要严格实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出示本文件、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对抽样全过程应当采用拍照、录像或录音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二)检验要求。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严禁将检验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三)报告送达要求。承检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寄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合格检验报告应在签发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信息管理要求。承检机构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抽样、检验等信息。

(五)样品处理要求。样品由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5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2025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本年度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抽检80批次

序号

抽检产品

批次

抽查月份

备注

1

儿童服装

5

4-5

流通领域

2

学生文具

5

4-5

流通领域

3

玩具(泥类玩具)

5

4-5

流通领域

4

一次性餐具

(纸杯2、筷子2、塑料餐具2)

6

4-7

流通领域

5

塑料袋

5

4-7

流通领域

6

车用汽柴油(汽油2柴油3)

5

4-7

流通领域

7

老人健步鞋

5

4-7

流通领域

8

电线电缆

3

4-7

流通领域

9

建筑保温材料

3

4-7

流通领域

10

钢丝绳

3

4-7

流通领域

11

电动自行车(不买样)

5

4-7

流通领域

12

电动自行车用品

(铅酸蓄电池2、充电器2)

4

4-7

流通领域

13

消防器材

(灭火器2、自救呼吸器2)

4

4-7

流通领域

14

燃气用具(燃气灶2、热水器2、调压阀2)

6

4-7

流通领域

15

羽绒服装

5

6-9

流通领域

16

羊绒针织衫

5

6-9

流通领域

17

卫生巾

3

6-9

流通领域

18

纸尿裤(成人)

3

6-9

流通领域












合计

80



注:除电动自行车外,预算中已包括样品购置费预算。

2025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pdf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产品质量
2025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39649777-X/2025-33087

文号

拱市监综〔2025〕12号

公布日期

2025-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促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高监管效能,推动质量强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监督抽查目的

全面提升新时代监督抽查工作质效,进一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监督抽查重点

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着重抽查关系到安全环保、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与百姓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产品。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省市局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的抽查频次。

三、监督抽查任务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委托。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燃气用具、重点工业产品、妇女用品、塑料制品、消防产品等18类产品,共80批次;抽样及检验工作由相关检验机构承担(选择列入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内的检测机构公开询价确定),具体抽检计划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各承检机构严格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品质量抽检方案完成抽样及检验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三)任务周期。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至11月。承检机构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相应文件寄送工作,在10月30前将全部抽检结果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上报。

(四)结果处理。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抽样工作委托承检机构进行,内部要严格实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出示本文件、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对抽样全过程应当采用拍照、录像或录音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二)检验要求。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严禁将检验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三)报告送达要求。承检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寄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合格检验报告应在签发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信息管理要求。承检机构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抽样、检验等信息。

(五)样品处理要求。样品由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5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2025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本年度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抽检80批次

序号

抽检产品

批次

抽查月份

备注

1

儿童服装

5

4-5

流通领域

2

学生文具

5

4-5

流通领域

3

玩具(泥类玩具)

5

4-5

流通领域

4

一次性餐具

(纸杯2、筷子2、塑料餐具2)

6

4-7

流通领域

5

塑料袋

5

4-7

流通领域

6

车用汽柴油(汽油2柴油3)

5

4-7

流通领域

7

老人健步鞋

5

4-7

流通领域

8

电线电缆

3

4-7

流通领域

9

建筑保温材料

3

4-7

流通领域

10

钢丝绳

3

4-7

流通领域

11

电动自行车(不买样)

5

4-7

流通领域

12

电动自行车用品

(铅酸蓄电池2、充电器2)

4

4-7

流通领域

13

消防器材

(灭火器2、自救呼吸器2)

4

4-7

流通领域

14

燃气用具(燃气灶2、热水器2、调压阀2)

6

4-7

流通领域

15

羽绒服装

5

6-9

流通领域

16

羊绒针织衫

5

6-9

流通领域

17

卫生巾

3

6-9

流通领域

18

纸尿裤(成人)

3

6-9

流通领域












合计

80



注:除电动自行车外,预算中已包括样品购置费预算。

2025年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