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25-33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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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5-05-13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5-05-13 09:28:32 点击率:
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4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本局于2025年3月27日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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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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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649777-X/2025-3311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4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本局于2025年3月27日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