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9649777-X/2025-33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5-13 发布日期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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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13 09:28:32 点击率:

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4521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本局于2025327日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2


附件: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xls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公告公示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送达公告

索引号

39649777-X/2025-3311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4521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本局于2025327日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2


附件: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