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6-7/2025-33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附件
拱墅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至2025年4月)

发布日期: 2025-04-16 14:49:59 点击率: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备注
住建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财税〔2015〕68号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浙财函〔2020〕203号
建城〔1993〕410号
浙价费[2007]136号
杭价费〔2013〕260号
城管





2水资源费详见文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政府352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浙价费〔2010〕127号
浙财综字〔2009〕12号
浙价资〔2014〕207号


3水土保持补偿费详见文件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浙财综〔2014〕27号
浙价费〔2014〕224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17〕10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规资





4耕地开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政发〔2008〕39号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委办〔2012〕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浙政办发〔2014〕25号
浙政办函〔2025〕2号
人防




5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详见文件浙政函〔2004〕1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该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发〔2001〕9号
浙政发〔2009〕48号
计价格〔2000〕474号
财税〔2020〕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浙价费〔2016〕211号
法院





6诉讼费详见文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浙价费〔2007〕153号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2、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金信息
资金信息
价格与收费
拱墅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至2025年4月)

索引号

00250036-7/2025-3306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备注
住建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财税〔2015〕68号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浙财函〔2020〕203号
建城〔1993〕410号
浙价费[2007]136号
杭价费〔2013〕260号
城管





2水资源费详见文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政府352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浙价费〔2010〕127号
浙财综字〔2009〕12号
浙价资〔2014〕207号


3水土保持补偿费详见文件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浙财综〔2014〕27号
浙价费〔2014〕224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17〕10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规资





4耕地开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政发〔2008〕39号
浙政办发〔2011〕87号
浙委办〔2012〕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浙政办发〔2014〕25号
浙政办函〔2025〕2号
人防




5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详见文件浙政函〔2004〕1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该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发〔2001〕9号
浙政发〔2009〕48号
计价格〔2000〕474号
财税〔2020〕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浙价费〔2016〕211号
法院





6诉讼费详见文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浙价费〔2007〕153号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2、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