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4-14 09:1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周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29日,事主周某某报案称:在暂住地因冒充客服被诈骗人民币21225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周某(涉案账号: 6217876*********55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限额冻结资金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贰拾伍元整(¥21225.00),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周某某某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整(¥11272.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8768104361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5年4月10日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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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周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29日,事主周某某报案称:在暂住地因冒充客服被诈骗人民币21225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周某(涉案账号: 6217876*********55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限额冻结资金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贰拾伍元整(¥21225.00),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周某某某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整(¥11272.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18768104361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