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00-9/2025-327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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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5-03-31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5-03-31 17:53:35 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的通知》(浙政执督〔2025〕1号)要求,现确认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执法主体并予以公告。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行政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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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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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00-9/2025-3277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的通知》(浙政执督〔2025〕1号)要求,现确认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执法主体并予以公告。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