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27-9/2025-32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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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5-03-03 10:00:52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杭经信联装备〔2024〕92号)以及《杭州市打造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标杆城市实施方案》、《拱墅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申报2024年拱墅区智能网联车辆“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场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场景方向
低速无人车(环卫清扫)、低速无人车(快递物流)等智能网联车辆“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场景。
二、落地要求
1.接入市级云控平台
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接入杭州市市级云控平台。
2.接入CA认证平台
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接入杭州市统一CA认证平台。
3.取得测试牌照
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在开放道路运行之前,取得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
4.场景落地拱墅区
所有场景均需以拱墅区为实施范围,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在拱墅区内道路运行。
三、补助比例
低速无人车(环卫清扫)按照10万元/辆标准给予补助,低速无人车(快递物流),按照2万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四、组织实施
拟申报单位应编制拱墅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申报书(模板参考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提供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向区发改经信局提交。于3月7日前向区发改经信局报送完整申报材料。
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确定示范应用场景入选名单,给予资金补助。场景原则上须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不得申请延期。
五、其他事项
未明事项,请与区发改经信局联系,联系人:郑凯文,0571-81183686。
地址:台州路1号,拱墅区人民政府5号楼5511办公室。
拱墅区发改经信局
2025年3月3日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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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27-9/2025-32601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5-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杭经信联装备〔2024〕92号)以及《杭州市打造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标杆城市实施方案》、《拱墅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申报2024年拱墅区智能网联车辆“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场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场景方向
低速无人车(环卫清扫)、低速无人车(快递物流)等智能网联车辆“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场景。
二、落地要求
1.接入市级云控平台
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接入杭州市市级云控平台。
2.接入CA认证平台
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接入杭州市统一CA认证平台。
3.取得测试牌照
所有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在开放道路运行之前,取得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
4.场景落地拱墅区
所有场景均需以拱墅区为实施范围,测试与示范车辆均需在拱墅区内道路运行。
三、补助比例
低速无人车(环卫清扫)按照10万元/辆标准给予补助,低速无人车(快递物流),按照2万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四、组织实施
拟申报单位应编制拱墅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申报书(模板参考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提供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向区发改经信局提交。于3月7日前向区发改经信局报送完整申报材料。
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确定示范应用场景入选名单,给予资金补助。场景原则上须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不得申请延期。
五、其他事项
未明事项,请与区发改经信局联系,联系人:郑凯文,0571-81183686。
地址:台州路1号,拱墅区人民政府5号楼5511办公室。
拱墅区发改经信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