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7080179-5/2025-325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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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2-27 发布日期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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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2-27 14:05:01 点击率:

2024年,拱墅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及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突出成效

(一)抓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一是规范制作典型案例模板。制作并完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两个处罚事项的街道委托执法典型案例模板各1套。二是加强法治基层站点建设。申报并推动拱墅区“赛孚城”国际应急安全教育中心为市级法治建设基层监测点。三是努力拓展新案源。完成“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的案件事项的办理,并整理提炼形成创新案例。四是创新普法形式。拍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事项的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案例宣传视频1则,被杭州市应急管理局采用并在“杭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播放。

(二)推动街道委托执法工作有序进行。一是高效推动各街道委托执法全覆盖。根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第一时间印发《拱墅区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方案》,梳理符合拱墅实际的高频行政处罚事项32项并逐步下放,完成了全区18个街道委托执法协议书签订、司法局备案和挂网公示等流程,同时为各街道委托执法人员开通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账号。二是加强街道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对街道执法人员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注意事项讲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介绍、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版的操作实务等内容进行了业务培训,帮助街道执法人员尽快掌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建立了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交流群,发布执法注意事项和法律风险提示,及时解答各类执法疑难问题。三是开展街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巩固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成效,组织各街道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采取街道自主选送案卷、分组交叉互评的方式,对照案卷评查标准,梳理汇总案卷问题,督促有关街道立即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三)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相关举措。一是按要求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我局2024年度“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以及任务表制定,确保行政检查按计划进行。二是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监管一件事”相关工作。与相关科室做好工作对接,沟通跟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时整理收集并报送有关工作台账。三是指导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掌上执法”应用端做好行政检查。组织我局及街道执法人员学习“亮码检查”操作视频,并在执法检查中严格遵守“亮码检查”操作规范。2024年,我局及街道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即时检查等方式共检查机构类生产经营单位91家,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覆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9项,事项覆盖率100%。

(四)编制执法计划并有效实施。一是合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科学高效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二是严格按计划推进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024年共办理非事故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19个,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有效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与区法院、区检察院进行工作对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案件的办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共办理行刑衔接案件5起。

(五)落实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及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一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规定做好局法律顾问年度续聘及公职律师的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咨询、合法性审查、复议诉讼等行政涉法事项中的作用,为全局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做好2024年度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相关工作并将征集结果按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三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信息自查,结合部门督查通报情况,立即纠正不规范公示信息,确保信息按时按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规范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定期调整我局执法人员名单,完成2024年度我局执法人员信息更新并在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六)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征求意见稿审查反馈工作。一是把好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关。从情节认定、证据收集、法律依据、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对处罚案件进行全程审核把关。今年以来,共审核我局以及委托街道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20余个,提出相关法律意见600余条。二是做好行政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从合同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条款、争议解决等方面对我局行政合同进行全方位法律审查,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今年共审核行政合同50余件,文件20余份。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应用,对我局今年以来的合同、文件等是否违反公平竞争进行了全面自查。四是做好征求意见稿的审查反馈工作。对《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拱墅区城市运行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50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进行反馈。

(七)全方位推动信用拱墅建设。一是开展信用工作动态信息宣传。梳理我局月度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信用工作动态信息并在“信用拱墅”网站上进行发布。今年以来,共计发布信用工作动态信息12篇。二是服务企业做好信用修复。依托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2.0系统,全面做好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申请的线上受理、材料审核相关工作。今年以来,已通过该系统成功助力81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三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常态化做好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确保企业行政处罚结果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地推送至“信用中国”等平台。四是做好政府信用记录的应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及复函,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安全生产情况作出评价。五是完成信用状况查询以及证明出具相关工作。严格审查辖区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证明,助力企业评优评先。

(八)加强权力事项和执法证件信息动态管理。一是按要求实时认领新增权力事项。及时查收点对点事项认领工作提醒,第一时间进行有关事项认领或与有关部门沟通后提交不认领申请。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我局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并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确保按职履责。三是规范执法证件信息动态管理。按要求组织我局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做好新进人员的执法证跨区换证工作,同时根据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和委托执法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各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证报名、培训和考试和取证工作。

(九)多措并举深化应急普法宣传。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执法人员结合日常检查、企业走访活动,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和信用修复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组织参与普法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微信、浙政钉工作群每日发布工作提醒,动员辖区各街道、企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部、司法部等多部门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应急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竞赛结果拱墅区位列全市第四;三是开展现场普法活动。参与2024年拱墅区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向辖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普及应急安全法治理念,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常规工作任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具体如下:

(一)监管执法新领域创新意识不足。在推进“信用拱墅”、“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比较按部就班,局限于完成常规任务,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创新,亮点不够突出;

(二)执法办案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我局现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比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仍然存在差距,街道层面委托执法人员流动性较强,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人员较少,针对性的执法培训和业务指导较少,执法业务能力提升缓慢。         

(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存在短板。目前,我局个别执法案卷文书制作还存在一定瑕疵,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还不够到位,行政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力度不够,行政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四)应急普法宣传实效性有待增强。法治宣传工作投入的资源相对有限,普法阵地建设方面相对欠缺,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特色不够明显,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安全法治意识比较欠缺,活动参与度不高,普法实效性有待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坚定不移抓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主要领导抓全面,分管领导抓具体,各科室互相配合的工作局面。二是党委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三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按时按要求向区政府报告我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四是自觉依法行政,维护司法权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禁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同时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局下属事业单位及局各科室负责人依法办事。今年以来,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升全体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重视并加强以下工作:

(一)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一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规范。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定期检查、执法案卷定期评查机制,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开展执法业务集中培训。组织我局及街道委托执法办案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集中培训。二是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执法案例以案释法等培训形式,多角度解读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执法办案等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三是丰富业务指导形式。在通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交流群发布执法业务工作提醒的基础上,定期梳理法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作并下发业务工作提醒单,指导街道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及时纠正问题。

(三)强化法制审查监督,提升法治思维意识。一是落实行政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明确审查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合同及文件进行细致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二是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案件事实、情节、证据材料等,全面审查处罚建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定期梳理汇总法制审核案件中的法律风险点,制作并下发法律风险提示函,提醒执法人员注意办案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法律风险。三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常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最大限度地将执法注意事项在常用执法文书中得以体现。通过以上举措,有效助力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意识的提升。

(四)拓宽法治宣传渠道,解锁普法新模式。一是强化阵地普法。注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与属地街道(大运河数智城)进行对接,挖掘法治宣教资源,推动街道(大运河数智城)安全应急法制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主题长廊建设以及安全应急法制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打造应急特色宣传品牌,提升普法宣传效果。二是加强新媒体普法。通过微信公众号文章推送、视频案例播放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三是紧抓节点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宪法宣传周”等法律法规宣传节点,开展法律咨询、知识问答、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现场普法活动,进一步提升辖区企业和群众的活动参与度和满意度,营造良好应急法治氛围。

行政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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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
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77080179-5/2025-3259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拱墅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及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突出成效

(一)抓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一是规范制作典型案例模板。制作并完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两个处罚事项的街道委托执法典型案例模板各1套。二是加强法治基层站点建设。申报并推动拱墅区“赛孚城”国际应急安全教育中心为市级法治建设基层监测点。三是努力拓展新案源。完成“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的案件事项的办理,并整理提炼形成创新案例。四是创新普法形式。拍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事项的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案例宣传视频1则,被杭州市应急管理局采用并在“杭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播放。

(二)推动街道委托执法工作有序进行。一是高效推动各街道委托执法全覆盖。根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第一时间印发《拱墅区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方案》,梳理符合拱墅实际的高频行政处罚事项32项并逐步下放,完成了全区18个街道委托执法协议书签订、司法局备案和挂网公示等流程,同时为各街道委托执法人员开通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账号。二是加强街道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对街道执法人员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注意事项讲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介绍、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版的操作实务等内容进行了业务培训,帮助街道执法人员尽快掌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建立了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交流群,发布执法注意事项和法律风险提示,及时解答各类执法疑难问题。三是开展街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巩固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成效,组织各街道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采取街道自主选送案卷、分组交叉互评的方式,对照案卷评查标准,梳理汇总案卷问题,督促有关街道立即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三)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相关举措。一是按要求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我局2024年度“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以及任务表制定,确保行政检查按计划进行。二是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监管一件事”相关工作。与相关科室做好工作对接,沟通跟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时整理收集并报送有关工作台账。三是指导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掌上执法”应用端做好行政检查。组织我局及街道执法人员学习“亮码检查”操作视频,并在执法检查中严格遵守“亮码检查”操作规范。2024年,我局及街道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即时检查等方式共检查机构类生产经营单位91家,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覆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9项,事项覆盖率100%。

(四)编制执法计划并有效实施。一是合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科学高效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二是严格按计划推进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024年共办理非事故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19个,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有效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与区法院、区检察院进行工作对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案件的办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共办理行刑衔接案件5起。

(五)落实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及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一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规定做好局法律顾问年度续聘及公职律师的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咨询、合法性审查、复议诉讼等行政涉法事项中的作用,为全局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做好2024年度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相关工作并将征集结果按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三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信息自查,结合部门督查通报情况,立即纠正不规范公示信息,确保信息按时按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规范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定期调整我局执法人员名单,完成2024年度我局执法人员信息更新并在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六)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征求意见稿审查反馈工作。一是把好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关。从情节认定、证据收集、法律依据、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对处罚案件进行全程审核把关。今年以来,共审核我局以及委托街道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20余个,提出相关法律意见600余条。二是做好行政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从合同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条款、争议解决等方面对我局行政合同进行全方位法律审查,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今年共审核行政合同50余件,文件20余份。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应用,对我局今年以来的合同、文件等是否违反公平竞争进行了全面自查。四是做好征求意见稿的审查反馈工作。对《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拱墅区城市运行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50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进行反馈。

(七)全方位推动信用拱墅建设。一是开展信用工作动态信息宣传。梳理我局月度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信用工作动态信息并在“信用拱墅”网站上进行发布。今年以来,共计发布信用工作动态信息12篇。二是服务企业做好信用修复。依托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2.0系统,全面做好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申请的线上受理、材料审核相关工作。今年以来,已通过该系统成功助力81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三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常态化做好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确保企业行政处罚结果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地推送至“信用中国”等平台。四是做好政府信用记录的应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及复函,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安全生产情况作出评价。五是完成信用状况查询以及证明出具相关工作。严格审查辖区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安全生产无违法违规证明,助力企业评优评先。

(八)加强权力事项和执法证件信息动态管理。一是按要求实时认领新增权力事项。及时查收点对点事项认领工作提醒,第一时间进行有关事项认领或与有关部门沟通后提交不认领申请。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我局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并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确保按职履责。三是规范执法证件信息动态管理。按要求组织我局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做好新进人员的执法证跨区换证工作,同时根据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和委托执法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各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证报名、培训和考试和取证工作。

(九)多措并举深化应急普法宣传。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执法人员结合日常检查、企业走访活动,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和信用修复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组织参与普法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微信、浙政钉工作群每日发布工作提醒,动员辖区各街道、企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部、司法部等多部门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应急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竞赛结果拱墅区位列全市第四;三是开展现场普法活动。参与2024年拱墅区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向辖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普及应急安全法治理念,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常规工作任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具体如下:

(一)监管执法新领域创新意识不足。在推进“信用拱墅”、“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比较按部就班,局限于完成常规任务,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创新,亮点不够突出;

(二)执法办案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我局现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比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仍然存在差距,街道层面委托执法人员流动性较强,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人员较少,针对性的执法培训和业务指导较少,执法业务能力提升缓慢。         

(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存在短板。目前,我局个别执法案卷文书制作还存在一定瑕疵,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还不够到位,行政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力度不够,行政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四)应急普法宣传实效性有待增强。法治宣传工作投入的资源相对有限,普法阵地建设方面相对欠缺,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单一,特色不够明显,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安全法治意识比较欠缺,活动参与度不高,普法实效性有待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坚定不移抓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主要领导抓全面,分管领导抓具体,各科室互相配合的工作局面。二是党委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党委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三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按时按要求向区政府报告我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四是自觉依法行政,维护司法权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禁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同时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局下属事业单位及局各科室负责人依法办事。今年以来,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升全体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重视并加强以下工作:

(一)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一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规范。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定期检查、执法案卷定期评查机制,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开展执法业务集中培训。组织我局及街道委托执法办案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集中培训。二是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培训。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执法案例以案释法等培训形式,多角度解读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执法办案等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三是丰富业务指导形式。在通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交流群发布执法业务工作提醒的基础上,定期梳理法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作并下发业务工作提醒单,指导街道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及时纠正问题。

(三)强化法制审查监督,提升法治思维意识。一是落实行政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明确审查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合同及文件进行细致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二是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案件事实、情节、证据材料等,全面审查处罚建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定期梳理汇总法制审核案件中的法律风险点,制作并下发法律风险提示函,提醒执法人员注意办案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法律风险。三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常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最大限度地将执法注意事项在常用执法文书中得以体现。通过以上举措,有效助力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意识的提升。

(四)拓宽法治宣传渠道,解锁普法新模式。一是强化阵地普法。注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与属地街道(大运河数智城)进行对接,挖掘法治宣教资源,推动街道(大运河数智城)安全应急法制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主题长廊建设以及安全应急法制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打造应急特色宣传品牌,提升普法宣传效果。二是加强新媒体普法。通过微信公众号文章推送、视频案例播放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三是紧抓节点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宪法宣传周”等法律法规宣传节点,开展法律咨询、知识问答、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现场普法活动,进一步提升辖区企业和群众的活动参与度和满意度,营造良好应急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