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07-6/2024-315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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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附件 | 【负责人解读】《关于公布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简案快办”适用事项清单的公告》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4-09-30 18:06:28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承接大量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在办理普通程序处罚案件方面,存在文书众多、步骤繁复、流程冗长等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的提升。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执法数字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对普通程序处罚案件特别是其中为数不少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进行快速办理,既具有迫切性,也具有可行性。推广“简案快办”对提升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形象和执法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当事人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简案快办”的通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案快办”工作规范》明确的职责范围制定。
三、主要内容
清单科学设置了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林业、民政领域,共20项。对精简办案流程进行优化,确定了承办人员可以决定启动、调整“简案快办”流程。可能使用格式化执法文书、信息化获取身份信息、当事人自书、视频电话询问、电子送达等优化取证、送达方式。同时规定了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等法定程序外的审批流程、步骤和时限可以进行精简,以达到快速办理案件的目的。
四、适用范围
“简案快办”是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普通程序案件。
(一)“简案快办”实施事项实行清单制,具体事项详见《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简案快办”适用事项清单》。
(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案快办”:
1.涉及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
2.案情疑难复杂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或者行政相对人提出明确陈述、申辩意见的;
4.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5.符合听证条件的;
6.拟对单位作出五千元以上、对个人作出一千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对行政相对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案快办”的。
五、关键词解读
“简案快办”是指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普通程序案件,依托数字支撑,优化调查取证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进行案件快速办理的流程。
六、实施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俞志栋 陈志超
联系电话:0571-87099021
索引号
00250007-6/2024-31572
公布日期
2024-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承接大量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在办理普通程序处罚案件方面,存在文书众多、步骤繁复、流程冗长等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的提升。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执法数字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对普通程序处罚案件特别是其中为数不少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进行快速办理,既具有迫切性,也具有可行性。推广“简案快办”对提升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形象和执法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当事人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广“简案快办”的通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案快办”工作规范》明确的职责范围制定。
三、主要内容
清单科学设置了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林业、民政领域,共20项。对精简办案流程进行优化,确定了承办人员可以决定启动、调整“简案快办”流程。可能使用格式化执法文书、信息化获取身份信息、当事人自书、视频电话询问、电子送达等优化取证、送达方式。同时规定了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等法定程序外的审批流程、步骤和时限可以进行精简,以达到快速办理案件的目的。
四、适用范围
“简案快办”是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普通程序案件。
(一)“简案快办”实施事项实行清单制,具体事项详见《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简案快办”适用事项清单》。
(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案快办”:
1.涉及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
2.案情疑难复杂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或者行政相对人提出明确陈述、申辩意见的;
4.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5.符合听证条件的;
6.拟对单位作出五千元以上、对个人作出一千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等对行政相对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案快办”的。
五、关键词解读
“简案快办”是指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普通程序案件,依托数字支撑,优化调查取证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进行案件快速办理的流程。
六、实施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俞志栋 陈志超
联系电话:0571-8709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