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10 11:4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浙恒体育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姚源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171]。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827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七苑18幢辅楼2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大诚佰禾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付王家赋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20]。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959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G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良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金利勇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926]。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8279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2号楼2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星门剧本娱乐活动工作室: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范春皓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119]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市拱墅区星门剧本娱乐活动工作室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范春皓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253.36元。二、驳回申请人范春皓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温州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金燕鸿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148]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金燕鸿全部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常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春杰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797]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常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被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高春杰202361日至811日期间剩余工资27277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象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海洋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253]。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929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2号楼2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良享休闲养生馆: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利华、刘亚亚、赵芽芽等10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296]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百瞬云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若楠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187]。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8231445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111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中维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朋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876]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中维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朋支付202321日至2023619日工资34482.75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万宝盛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付李琳诉你单位及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816]。审理中,申请人李琳于2024622日向本委提出了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理由是已协商一致。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李琳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及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中维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昆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877]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中维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陈昆支付202111日至2024318日期间工资105482.75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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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恒体育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姚源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171]。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827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七苑18幢辅楼2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大诚佰禾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付王家赋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20]。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959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G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良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金利勇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926]。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8279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2号楼2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星门剧本娱乐活动工作室: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范春皓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119]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市拱墅区星门剧本娱乐活动工作室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范春皓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253.36元。二、驳回申请人范春皓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温州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金燕鸿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148]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金燕鸿全部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常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春杰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797]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常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被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高春杰202361日至811日期间剩余工资27277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象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海洋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253]。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929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2号楼2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良享休闲养生馆: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利华、刘亚亚、赵芽芽等10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296]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百瞬云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若楠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187]。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8231445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111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中维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朋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876]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中维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朋支付202321日至2023619日工资34482.75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万宝盛华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付李琳诉你单位及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816]。审理中,申请人李琳于2024622日向本委提出了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理由是已协商一致。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李琳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及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中维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昆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877]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中维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陈昆支付202111日至2024318日期间工资105482.75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