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7-10 11:4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谢姑娘 (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蒋鑫耀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566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10、11月工资13416.81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最光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余爱刚诉你单位及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15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余爱刚2023年11月、12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418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三、驳回申请人余爱刚诉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的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最光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郑国栋诉你单位及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15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郑国栋2023年11月、12月工资共计人民币8281.02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被申请人一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郑国栋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人民币3093.8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四、驳回申请人郑国栋诉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的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壹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月琴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1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舒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史慧超、甘洪宇、卞梦男、陈波、李维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146、3147、3148、3149、315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轲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海彬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771]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李海彬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合联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郑超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2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石桥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甘长路49号新华创意园77幢一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过亮欣:
本委受理你诉杭州艺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因你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过亮欣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610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莳梦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于洪洋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3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浩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 杜庆吉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 杜庆吉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 杜庆吉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932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其他公告
|
谢姑娘 (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蒋鑫耀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566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10、11月工资13416.81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最光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余爱刚诉你单位及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15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余爱刚2023年11月、12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4183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三、驳回申请人余爱刚诉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的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最光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郑国栋诉你单位及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150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郑国栋2023年11月、12月工资共计人民币8281.02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被申请人一杭州易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郑国栋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人民币3093.8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四、驳回申请人郑国栋诉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的其他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壹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月琴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1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舒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史慧超、甘洪宇、卞梦男、陈波、李维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146、3147、3148、3149、315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轲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海彬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771]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李海彬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合联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郑超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2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石桥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甘长路49号新华创意园77幢一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过亮欣:
本委受理你诉杭州艺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因你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过亮欣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610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莳梦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于洪洋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3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浩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 杜庆吉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 杜庆吉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 杜庆吉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932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