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496134X/2024-306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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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林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05-31 15:54:32 点击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及运行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高效组织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灭火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和《拱墅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全辖区工业企业、居民小区以及公共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商场、道路等人、财、物聚集地发生火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按照事故地域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火灾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火灾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事故分类
根据国务院2007年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将火灾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指挥部及其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街道副书记担任。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领导、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组织火场搜救被困人员,处置紧急情况,抢救转移受伤人员;
2.组织、指挥、调动成员单位协调行动;
3.根据预案要求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救援工作;
4.负责事故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
5.宣布火灾事故各个响应等级之间的转换;
6.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总结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街道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平安办主任担任。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调动灭火救援队伍,按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工作;
2.收集、汇总火情和具体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协调各级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4.协调火灾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社区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5.为新闻机构提供火灾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按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包括街道消安办工作人员、平安办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派出所。其主要职责分工是:
1.街道平安办、消安办: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现场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排险抢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组织、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对灭火、抢险、救灾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并负责对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整改的落实。同时,掌握相关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调查核实上报灾情,核定灾害等级;救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的灾民生活救济。
2.辖区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无关人员疏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安全保护,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对嫌疑人员实行监控,依法进行事故的侦查、侦破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鉴定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3.事发地社区:负责参与火灾抢险工作,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处置情况。
(四)指挥部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灭火指挥组。由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街道平安办和微型消防站组成,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
2.警戒组。由街道平安办、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火灾现场的疏导和维持秩序。
3.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食宿安置;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等善后工作。
三、预警和报告机制
(一)预警发布
根据火灾事故类型、火灾发展速度、被困人员数量、涉及范围和灭火救援难度等因素将火灾预警发布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通常指灾害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辖区灭火救援力量(包括微消站)不足,需要在大队或全区范围内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2.Ⅱ级预警(橙色):通常指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区、批发区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
3.Ⅲ级预警(黄色):通常指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
4.Ⅳ级预警(蓝色):通常指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区多层民用住宅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它一般灾害事故。
(二)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后,街道社区立即报告街道“三台合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9)。现场核实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调集相关处置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在最短时间内向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四、装备保障
各微型消防站队伍要做好个人防护装具、火场使用器材、特殊器材等装备保障。
五、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队伍,由街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灭火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确事项,由街道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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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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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96134X/2024-3064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武林街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及运行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高效组织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灭火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和《拱墅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全辖区工业企业、居民小区以及公共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商场、道路等人、财、物聚集地发生火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防控结合。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按照事故地域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火灾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火灾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事故分类
根据国务院2007年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将火灾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指挥部及其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街道副书记担任。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领导、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组织火场搜救被困人员,处置紧急情况,抢救转移受伤人员;
2.组织、指挥、调动成员单位协调行动;
3.根据预案要求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救援工作;
4.负责事故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
5.宣布火灾事故各个响应等级之间的转换;
6.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总结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街道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平安办主任担任。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调动灭火救援队伍,按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工作;
2.收集、汇总火情和具体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协调各级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4.协调火灾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社区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5.为新闻机构提供火灾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按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包括街道消安办工作人员、平安办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派出所。其主要职责分工是:
1.街道平安办、消安办: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现场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排险抢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组织、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对灭火、抢险、救灾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并负责对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整改的落实。同时,掌握相关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调查核实上报灾情,核定灾害等级;救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的灾民生活救济。
2.辖区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无关人员疏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安全保护,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对嫌疑人员实行监控,依法进行事故的侦查、侦破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鉴定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3.事发地社区:负责参与火灾抢险工作,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处置情况。
(四)指挥部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灭火指挥组。由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街道平安办和微型消防站组成,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
2.警戒组。由街道平安办、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火灾现场的疏导和维持秩序。
3.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食宿安置;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等善后工作。
三、预警和报告机制
(一)预警发布
根据火灾事故类型、火灾发展速度、被困人员数量、涉及范围和灭火救援难度等因素将火灾预警发布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通常指灾害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辖区灭火救援力量(包括微消站)不足,需要在大队或全区范围内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2.Ⅱ级预警(橙色):通常指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区、批发区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
3.Ⅲ级预警(黄色):通常指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
4.Ⅳ级预警(蓝色):通常指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区多层民用住宅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它一般灾害事故。
(二)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后,街道社区立即报告街道“三台合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9)。现场核实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调集相关处置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在最短时间内向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四、装备保障
各微型消防站队伍要做好个人防护装具、火场使用器材、特殊器材等装备保障。
五、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队伍,由街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灭火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确事项,由街道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