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5-14 11:1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黄锋康恩医院管理(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黄锋神一针科技开发(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贺凤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67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14时00分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济芝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蔡新月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之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的工资2318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中铠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章颖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3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浙江中铠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章颖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的工资29600元;
二、被申请人浙江中铠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章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60元;
以上二项合计3336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三、驳回申请人章颖其他仲裁申请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本裁决生效。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冰豆豆极地(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蒋杰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97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羲莲贸易有限公司武林分公司:
本委受理陈美钰诉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陈美钰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本案视为陈美钰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951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众钢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忠福、陈伊丽、姚亮亮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787-178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4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嘉凯人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克礼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85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3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宏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晓虎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97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3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么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吕学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02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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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锋康恩医院管理(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黄锋神一针科技开发(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贺凤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67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14时00分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济芝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蔡新月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59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之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的工资2318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中铠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章颖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3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浙江中铠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章颖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的工资29600元;
二、被申请人浙江中铠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章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60元;
以上二项合计3336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三、驳回申请人章颖其他仲裁申请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本裁决生效。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冰豆豆极地(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蒋杰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97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羲莲贸易有限公司武林分公司:
本委受理陈美钰诉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陈美钰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本案视为陈美钰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951号]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众钢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忠福、陈伊丽、姚亮亮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787-178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4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嘉凯人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克礼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85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3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宏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晓虎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197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3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么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吕学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02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