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邱某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6 10:4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邱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1年4月30日,受害人邱某某报案称:被冒充公检法诈骗2099930.24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陈某(涉案账号:62172**********383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邱某某人民币叁万贰仟玖佰玖拾玖元整(¥32999.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简警官 

联系电话:13588016263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4年4月25日

公告公示
其他公告
关于返还邱某某被诈骗案涉案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6 10:46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浏览量: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邱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1年4月30日,受害人邱某某报案称:被冒充公检法诈骗2099930.24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陈某(涉案账号:62172**********3837)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邱某某人民币叁万贰仟玖佰玖拾玖元整(¥32999.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简警官 

联系电话:13588016263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