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4-26 10:4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邱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1年4月30日,受害人邱某某报案称:被冒充公检法诈骗2099930.24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倪某某(涉案账号:6228***********8364)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玖拾肆元整(¥75194.00),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邱某某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柒拾元整(¥44170.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简警官
联系电话:13588016263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4年4月25日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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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邱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1年4月30日,受害人邱某某报案称:被冒充公检法诈骗2099930.24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倪某某(涉案账号:6228***********8364)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柒万伍仟壹佰玖拾肆元整(¥75194.00),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邱某某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柒拾元整(¥44170.00)。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简警官
联系电话:13588016263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