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50-0/2024-32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12-13 15:58:48 点击率: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确认程序:本人申请、村民(社区)委员会评议、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并公示。
三、特别扶助标准: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为:
2014年至2018年,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700元。
2019年至2023年,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800元。
2024年起,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800元,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1000元。
四、2024年新增特别扶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特别扶助对象拟审查确认,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举报电话:0571-89507970。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3日
...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
索引号
00250050-0/2024-3211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确认程序:本人申请、村民(社区)委员会评议、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并公示。
三、特别扶助标准: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为:
2014年至2018年,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700元。
2019年至2023年,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800元。
2024年起,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800元,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1000元。
四、2024年新增特别扶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特别扶助对象拟审查确认,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举报电话:0571-89507970。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