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20-1/2024-317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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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11-06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11-06 10:16:40 点击率: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杭州航行网吧(个人独资)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街道乐堤汇商业中心412室
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投 资 人:洪义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 11月 6 日至2024年11月19日(拾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71-87939759 0571-87896807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58号二楼227室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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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类许可、处罚、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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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20-1/2024-3176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体局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杭州航行网吧(个人独资)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街道乐堤汇商业中心412室
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投 资 人:洪义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 11月 6 日至2024年11月19日(拾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71-87939759 0571-87896807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58号二楼227室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 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