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64-X/2024-32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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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半山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附件 | 半山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2024-11-28 12:29:42 点击率: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正确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提高科学防控、高效扑救、降低危害的应对能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街道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科室部门、各社区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更要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建立应对重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五)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受害规模,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6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大型军工、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城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或位于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森林火灾。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半山街道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为街道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小组发文。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订完善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预案、规定和制度。
(3)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4)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2、日常办事机构。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为日常森林火灾防治管理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心负责人担任。
(二)现场指挥机构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应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科学扑救行动。指挥部由区、街道派出的有关领导、扑火专家以及事发地社区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开展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气候和组织扑救情况,统一组织和调度扑救力量、扑火物资和后勤保障。落实扑救队伍通信联络、火场火势了望监测、部门之间协作等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专家预测。组织专家根据火灾现场的地势、气象、植被等因素,科学分析和预测评估火情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安全扑救提供技术咨询。
3、实行统一指挥。认真贯彻落实区领导和区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领导扑救行动;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共同应对。及时反馈火场信息,解决扑救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协调新闻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的统一发布工作,消除不良信息影响。
(三)应急专家组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聘请有关森林防火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运行机制
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林火监测、预警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火灾扑救、应急结束、后期处置等运行环节。
(一)林火监测
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4级以上的高火险天气、农事生产用火集中时期,以及清明、冬至、春节等习俗性用火集中时期,要严格管理和控制林区野外用火,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全面部署森防队伍、社区组织巡山护林员、林区干部群众做好森林火灾的人工监测,利用森林灾害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做好重点防范区域全天候远程监控,利用气象部门卫星热点监测及时收集林火发生和蔓延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在核准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和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初次报告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报告内容主要有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受害面积、蔓延态势、组织扑救、安全防范等。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
(2)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跨区界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际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街道在报请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核准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1)发生在半山主山体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三)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至区森林消防指挥部。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趋势,视情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应急扑救情况,上报杭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
(四)预案启动
1、Ⅰ、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市政府会同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拱墅区政府建立扑救现场指挥部,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扑救行动。及时请求省森林消防指挥部支援,实施扩大应急。
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市森林消防指挥部会同拱墅区政府建立扑救现场指挥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协助指挥、指导扑救。
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时:区森林消防指挥部会同半山街道、社区有关领导设立扑救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行动。并视情况要求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支援。
(五)火灾扑救
1、扑救指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行动,参加扑救的森林消防队伍和干部群众必须服从。根据火场情况划分若干扑救区域的,按照最高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区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武警支队和驻杭解放军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带队领导加入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实施扑救行动。
2、扑救原则
(1)安全第一。首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救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科学组织。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阻、打、清”方法,牺牲局部、保护全局,控制火势蔓延,尽快消灭火灾。
(3)高效扑救。根据火势发展规律,组织开辟防火隔离带,整体围控、重兵把守、顺势扑打、逐步分割、分头歼灭、防止复燃。
(4)明确责任。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落实火场了望、安全指挥、通信联络、高效扑救、清理余火的处置责任。
3、支援调动。当事发地扑救力量不足时,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提出申请,报经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批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动支援力量单位下达调动命令或商请调动事宜,实施应急支援。所有支援力量必须服从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或扑救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支援扑救兵力及装备运输以公路为主,由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快速安全运达。
4、安全扑救。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势变化、植被分布和火场发展态势,在扑救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救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通过移动通信或卫星电话指挥系统,及早部署和通知一线扑救队员安全扑火、安全避险策略,确保人身安全。在无通信信号地区,应调派通信指挥车到事发地现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5、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当居民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地在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采取有效的阻火、隔火、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信息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应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以及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确定扑灭后,由街道领导小组报请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区政府批准,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行动,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七)后期处置
1、火灾核查。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损失林木数量等火灾情况报告,结合实地踏勘,评估森林资源及其它损失情况。
2、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街道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或按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向区政府、区森林消防指挥部作出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
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电话等多种通信资源,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体系,为安全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构筑信息发布平台。
(二)应急队伍
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置必需的专业装备和扑火机具,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保持与公安机关、驻杭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单位联系,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调动参加扑救行动,形成骨干应急队伍。组织地方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扑救技能培训,建设后备扑火力量,建立群众应急队伍。
(三)扑火物资储备
街道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街道各部门、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的宣传,以及森林火灾的危险性、危害性宣传,增强公众的森林火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开展应急管理、综合防火知识教育,普及预防、预警、扑救、避险等基础知识,提高自我防范、应急救助能力。
(二)培训演练
街道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指挥、扑火技能培训,推进群防群治、自防自救教育,通过技能传授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指挥、高效灭火、安全避险的处置能力。
本预案的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由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三)责任追究与奖励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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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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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64-X/2024-3201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半山街道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正确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提高科学防控、高效扑救、降低危害的应对能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杭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街道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科室部门、各社区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更要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建立应对重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五)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受害规模,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6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大型军工、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城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或位于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森林火灾。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半山街道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为街道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小组发文。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订完善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预案、规定和制度。
(3)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4)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2、日常办事机构。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为日常森林火灾防治管理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心负责人担任。
(二)现场指挥机构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应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科学扑救行动。指挥部由区、街道派出的有关领导、扑火专家以及事发地社区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开展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气候和组织扑救情况,统一组织和调度扑救力量、扑火物资和后勤保障。落实扑救队伍通信联络、火场火势了望监测、部门之间协作等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专家预测。组织专家根据火灾现场的地势、气象、植被等因素,科学分析和预测评估火情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安全扑救提供技术咨询。
3、实行统一指挥。认真贯彻落实区领导和区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领导扑救行动;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共同应对。及时反馈火场信息,解决扑救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协调新闻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的统一发布工作,消除不良信息影响。
(三)应急专家组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聘请有关森林防火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运行机制
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林火监测、预警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火灾扑救、应急结束、后期处置等运行环节。
(一)林火监测
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4级以上的高火险天气、农事生产用火集中时期,以及清明、冬至、春节等习俗性用火集中时期,要严格管理和控制林区野外用火,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全面部署森防队伍、社区组织巡山护林员、林区干部群众做好森林火灾的人工监测,利用森林灾害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做好重点防范区域全天候远程监控,利用气象部门卫星热点监测及时收集林火发生和蔓延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在核准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和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初次报告不得超过1个半小时。报告内容主要有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受害面积、蔓延态势、组织扑救、安全防范等。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
(2)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跨区界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际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街道在报请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核准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
(1)发生在半山主山体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三)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至区森林消防指挥部。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趋势,视情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应急扑救情况,上报杭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
(四)预案启动
1、Ⅰ、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市政府会同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拱墅区政府建立扑救现场指挥部,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扑救行动。及时请求省森林消防指挥部支援,实施扩大应急。
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市森林消防指挥部会同拱墅区政府建立扑救现场指挥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协助指挥、指导扑救。
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时:区森林消防指挥部会同半山街道、社区有关领导设立扑救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行动。并视情况要求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支援。
(五)火灾扑救
1、扑救指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行动,参加扑救的森林消防队伍和干部群众必须服从。根据火场情况划分若干扑救区域的,按照最高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区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武警支队和驻杭解放军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带队领导加入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实施扑救行动。
2、扑救原则
(1)安全第一。首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救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科学组织。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阻、打、清”方法,牺牲局部、保护全局,控制火势蔓延,尽快消灭火灾。
(3)高效扑救。根据火势发展规律,组织开辟防火隔离带,整体围控、重兵把守、顺势扑打、逐步分割、分头歼灭、防止复燃。
(4)明确责任。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落实火场了望、安全指挥、通信联络、高效扑救、清理余火的处置责任。
3、支援调动。当事发地扑救力量不足时,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提出申请,报经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批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动支援力量单位下达调动命令或商请调动事宜,实施应急支援。所有支援力量必须服从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或扑救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支援扑救兵力及装备运输以公路为主,由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快速安全运达。
4、安全扑救。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势变化、植被分布和火场发展态势,在扑救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救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通过移动通信或卫星电话指挥系统,及早部署和通知一线扑救队员安全扑火、安全避险策略,确保人身安全。在无通信信号地区,应调派通信指挥车到事发地现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5、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当居民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地在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采取有效的阻火、隔火、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信息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应急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应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以及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确定扑灭后,由街道领导小组报请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区政府批准,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行动,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七)后期处置
1、火灾核查。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损失林木数量等火灾情况报告,结合实地踏勘,评估森林资源及其它损失情况。
2、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街道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或按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向区政府、区森林消防指挥部作出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
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电话等多种通信资源,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体系,为安全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构筑信息发布平台。
(二)应急队伍
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置必需的专业装备和扑火机具,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保持与公安机关、驻杭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单位联系,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调动参加扑救行动,形成骨干应急队伍。组织地方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扑救技能培训,建设后备扑火力量,建立群众应急队伍。
(三)扑火物资储备
街道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街道各部门、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的宣传,以及森林火灾的危险性、危害性宣传,增强公众的森林火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开展应急管理、综合防火知识教育,普及预防、预警、扑救、避险等基础知识,提高自我防范、应急救助能力。
(二)培训演练
街道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指挥、扑火技能培训,推进群防群治、自防自救教育,通过技能传授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指挥、高效灭火、安全避险的处置能力。
本预案的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由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三)责任追究与奖励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