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63-1/2024-319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康桥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25 发布日期 2024-11-25
附件
康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发布日期: 2024-11-25 16:19:01 点击率:

为科学有效积极地组织康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洪涝、台风、抗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抗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拱墅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操作细则》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拱墅区康桥街道辖区内洪涝、台风、抗旱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区两级防汛抗台指挥部的指导下,实行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街道、社区分级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危旧房人员安全转移,并与相关科室做好对接,进行临时安置和管理。

(二)根据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开展小区内、楼幢间道路、设施、公用、交通、电力、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组织开展辖区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和倒伏树木的清理扶正。

(四)做好汛期辖区内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大(病、枯)树木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街道、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坚持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街道防汛抗台机构

1、街道防汛抗台指挥组织机构

街道设立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由街道主任担任指挥,街道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其他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指挥,相关业务科室长、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街道防指下设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设在应急消防管理站,由负责应急消防管理的副主任兼任防指办主任,专职副主任由应急消防管理站站长担任。另设置若干名副主任,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统筹协调街道级防指办日常工作,对接上级防指;副主任负责本科室防汛防台抗旱任务。

2、街道防指职责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在区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2)负责制定街道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监督指导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过渡房、住宅区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居民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与“不漏一处、不存死角”和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道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社区道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街道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汛情形势,实时掌握区应急、林水、气象、规划资源等部门发布的汛情预警信息及本辖区的水雨情、灾险情信息,及时向各社区及相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统筹全街道防汛物资的调拨和采购工作。

(2)人员转移组: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对被转移人员的安全及医疗卫生做好保障。

(3)抢险救援组:根据灾险情和抢险方案,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抢险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接待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慰问团等。

(5)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社会舆论引导。

街道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主要职责:

(1)街道级防指指挥长: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抗旱指令。

(2)街道级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抓好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街道级防指副指挥长: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的领导下,按职责负责分管工作。

(4)街道级防指办主任:负责街道级防指日常工作,当好街道级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5)街道级防指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6)街道人员转移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危险区受影响人员避险转移,由街道指挥长兼任。

(7)街道级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街道级及以下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8)街道级灾情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包括汛期值班、巡查监测预警、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信息报告等);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社区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街道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主要职责:

(1)社区级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工作;协助街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驻村干部:协助街道级包片领导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做好本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参与社区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危房户和船只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

(3)村(社区)干部:按照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4)社区级(两委)干部:按照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5)社区级人员转移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社区危险区受影响人员避险转移,由社区级主要负责人(社区工作组组长)兼任。

(6)社区级气象工作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应急联络、气象灾害调查、灾情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7)社区级灾害信息员:负责社区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社区网格相应责任人主要职责:

(1)社区防汛防台抗旱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抗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区域或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或负责人或街道级防指;当本区域或本单位遭受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或负责人或街道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公路危险区、下沉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巡查员:负责强降雨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辖区内公路、下沉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安全巡查,及时组织做好排水排涝;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在临近危险区域处,实施交通管制或疏导;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等。

(3)物资仓库管理员: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日常化维护和保养,保证相关物资完好无损;掌握安全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按规范存放相关物资,做到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每月定期对相关物资进行盘点;规范物资出入登记手续,健全物资台账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与台账相符。

(4)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员:负责避灾场所日常管理和避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接到洪涝台旱灾害预警,及时做好接纳避灾人员准备;做好避灾人员登记和物品发放工作,确保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休息地方、伤病能及时治疗;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掌握避灾人员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5)自然社区、居民区、企事业单位、低洼易涝区等网格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区域或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或街道防指;当本区域或本单位遭受洪涝台灾害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或街道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五、灾情分级及工作程序

气象预报以杭州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

(一)防汛防台抗旱分级应急响应和工作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台风、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市气象台发出蓝色暴雨预警信号,或者上级防指要求启动IV级响应的。

②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或者上级防指要求启动III级响应的。

③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指办及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台情、旱情,并利用街道防指决策系统(浙政钉群、微信群、OA、电话、短信等)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台情、旱情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及阵风10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0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⑤或者上级防指认为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形。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办及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带班制度,开启会商系统,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台情、旱情,并利用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台情、旱情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台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预警预报和巡查、排摸,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动员部署防汛抗台抗旱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一旦出现渗漏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抢险时要及时上报街道防指办,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应对,迅速反馈,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和街道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及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配合区防指落实辖区工地、工棚人员疏散。

街道人武部、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好应急队伍的预备工作,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0万人,或连续45—60天未降雨。

④或者上级防指认为启动II级响应的情形。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指办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参加会商,各社区负责人值班,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和街道防指、区防指,并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街道防指组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街道防指及其他成员单位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街道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与区防指的对接,并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灾救灾等。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宣布相关社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台期、旱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受灾的有关社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工作部署,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强化巡河查险和地下车库防守,监视危房、危树,一旦出现渗漏、倾倒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和上报工作,并做好疏散周围群众。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及抗灾救灾工作。

城建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街道人武部、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好应急队伍的预备工作,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3小时降内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16米。

④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连续60天以上未降雨,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⑤或者上级防指认为启动I级响应的情形。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指总指挥参加会商。落实区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办。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办发布及转发的汛情、台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情、旱情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必要时请区防指办专家协助。

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区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台)(旱)情及抗洪抢险、防汛防台抗旱措施。街道财务做好与区财政的对接及时调拨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管理站与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同时社会事务办(文体卫)与卫生部门派出专业队伍对接,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街道防指办做好与区防指办对接,做好保障供电供水供气、排除城区受淹地区积水、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的配合。

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台期、抗旱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街道、社区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带队,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重要财产,及时控制险情;当堤岸出现严重险情时,由社区向街道和区防指办汇报,必要时请求部队出动支援抢险。街道增加临时或移动泵进行排涝,迅速降低圩区内水位,迅速组织抢险人员到运河、内河水系河道堤岸低处等重要堤岸低处实施加固加高。一旦受灾,街道包片领导按照包片、结对社区,到响应社区组织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做好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

配合区防指落实辖区工地、工棚人员疏散。

街道人武部、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好应急队伍的预备工作,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5、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

社区、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1)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配给的水泵等设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要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各社区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履行气象信息员职责,操作防汛防台抗旱决策系统,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分管领导、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到实处。

(3)遇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室有固定人员守候。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决策网为基础进行指挥,运用党政网OA系统短信平台、街道防汛浙政钉平台、微信群进行街道防汛抗台指挥与协调(街道防办电话:88042174、88041653,值班电话:88041015(24小时)。对通过街道防指决策指挥系统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4)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后,须落实专人关注和操作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利用各类工作平台接受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5)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街道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进入Ⅱ、Ⅰ级响应,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中午12时、下午4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防指。

对通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指挥系统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点击并按时反馈。

(6)警报信号解除后,社区、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汛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并在4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街道防办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7)各社区、有关单位须定期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办。

六、预警体系

(一)信息监测预警

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雨水情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资源,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控,应根据各自制定的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广大居民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二)报告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洪涝灾害和衍生事件的,事发地社区和有关科室要按《拱墅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或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注:事件发生时至报告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要汛情、台情、旱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三)“1833”联合指挥体系

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和预警叫应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短临预警叫应工作机制,特别是在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条件下,迅即启动“1833”联合指挥体系。

“1833”指挥体系解读:

“1”:1个联合指挥部,即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人员转移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8”:8个风险研判小组,即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水库山塘河网、安全生产、海域安全、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

“3”:3 张单管控闭环。即提示单、响应单、指令单。

“3”:3 个一叫应叫醒。一条短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

预警叫应“135”工作要求:实行1分钟内视频连通各地防指、值班人员3 分钟内通知值班领导(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确认领导)、值班领导5 分钟内到位应答。

七、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制度

(一)汛期、台期、旱期间,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在发出进入应急响应后必须根据等级落实人员昼夜值班,并随时增加值班人员,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收到短信必须立即回复。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台情、旱期紧急时,主要领导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指挥要值班。

(三)积极主动抓好防汛防台抗旱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四)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五)凡国家防总,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防指领导的电传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六)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值班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根据实际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车船、发电机、水泵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合理组建防汛防台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年来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城区防汛防台抗旱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人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物资保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受涝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3)应急队伍保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应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突击力量。

(4)医疗卫生保障。社会事务办(文体卫)联系社区卫生院,主要由社区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5)治安保障。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街道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街道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街道储备和社区储备相结合。街道储备由街道防指办牵头,社区储备由各社区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

②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

街道防指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上级区防指申请,由上级区防指协调落实。

3、资金保障。

(1)街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街道财务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监测预警组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汛期、台期、旱期,根据上级区防指公布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街道防指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四)技术保障。

1、完善市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指挥系统。

(1)健全覆盖全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充分运用防汛防台抗旱信息通讯系统,加强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2、建立与区防汛防台抗旱专家库的对接。

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建立的雨情水情风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当灾害发生时,由街道防指向区防指申请,由区防指调度并派出专家组,指导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九、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洪涝台灾害和工程险情的报道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须由街道防指指挥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信息上报;局部汛情、台损、旱灾、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一并上报区防指。

十、附则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办备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和社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街道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及处置
康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索引号

00250063-1/2024-3196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康桥街道

为科学有效积极地组织康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洪涝、台风、抗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抗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拱墅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操作细则》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拱墅区康桥街道辖区内洪涝、台风、抗旱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区两级防汛抗台指挥部的指导下,实行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街道、社区分级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危旧房人员安全转移,并与相关科室做好对接,进行临时安置和管理。

(二)根据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开展小区内、楼幢间道路、设施、公用、交通、电力、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组织开展辖区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和倒伏树木的清理扶正。

(四)做好汛期辖区内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大(病、枯)树木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街道、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坚持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街道防汛抗台机构

1、街道防汛抗台指挥组织机构

街道设立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由街道主任担任指挥,街道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其他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指挥,相关业务科室长、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街道防指下设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设在应急消防管理站,由负责应急消防管理的副主任兼任防指办主任,专职副主任由应急消防管理站站长担任。另设置若干名副主任,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专职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统筹协调街道级防指办日常工作,对接上级防指;副主任负责本科室防汛防台抗旱任务。

2、街道防指职责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在区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2)负责制定街道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监督指导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过渡房、住宅区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居民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与“不漏一处、不存死角”和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道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社区道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街道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汛情形势,实时掌握区应急、林水、气象、规划资源等部门发布的汛情预警信息及本辖区的水雨情、灾险情信息,及时向各社区及相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统筹全街道防汛物资的调拨和采购工作。

(2)人员转移组: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对被转移人员的安全及医疗卫生做好保障。

(3)抢险救援组:根据灾险情和抢险方案,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抢险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接待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慰问团等。

(5)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社会舆论引导。

街道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主要职责:

(1)街道级防指指挥长: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抗旱指令。

(2)街道级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抓好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街道级防指副指挥长: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的领导下,按职责负责分管工作。

(4)街道级防指办主任:负责街道级防指日常工作,当好街道级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5)街道级防指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6)街道人员转移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危险区受影响人员避险转移,由街道指挥长兼任。

(7)街道级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街道级及以下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8)街道级灾情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主要职责:

(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包括汛期值班、巡查监测预警、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信息报告等);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社区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街道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主要职责:

(1)社区级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工作;协助街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驻村干部:协助街道级包片领导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做好本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参与社区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危房户和船只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

(3)村(社区)干部:按照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4)社区级(两委)干部:按照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5)社区级人员转移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社区危险区受影响人员避险转移,由社区级主要负责人(社区工作组组长)兼任。

(6)社区级气象工作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应急联络、气象灾害调查、灾情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7)社区级灾害信息员:负责社区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社区网格相应责任人主要职责:

(1)社区防汛防台抗旱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抗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区域或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或负责人或街道级防指;当本区域或本单位遭受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或负责人或街道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公路危险区、下沉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巡查员:负责强降雨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辖区内公路、下沉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安全巡查,及时组织做好排水排涝;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在临近危险区域处,实施交通管制或疏导;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等。

(3)物资仓库管理员: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日常化维护和保养,保证相关物资完好无损;掌握安全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按规范存放相关物资,做到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每月定期对相关物资进行盘点;规范物资出入登记手续,健全物资台账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与台账相符。

(4)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员:负责避灾场所日常管理和避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接到洪涝台旱灾害预警,及时做好接纳避灾人员准备;做好避灾人员登记和物品发放工作,确保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休息地方、伤病能及时治疗;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掌握避灾人员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

(5)自然社区、居民区、企事业单位、低洼易涝区等网格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区域或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或街道防指;当本区域或本单位遭受洪涝台灾害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社区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或街道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五、灾情分级及工作程序

气象预报以杭州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

(一)防汛防台抗旱分级应急响应和工作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台风、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市气象台发出蓝色暴雨预警信号,或者上级防指要求启动IV级响应的。

②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或者上级防指要求启动III级响应的。

③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指办及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台情、旱情,并利用街道防指决策系统(浙政钉群、微信群、OA、电话、短信等)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台情、旱情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及阵风10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0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⑤或者上级防指认为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形。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办及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带班制度,开启会商系统,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台情、旱情,并利用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台情、旱情报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台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预警预报和巡查、排摸,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动员部署防汛抗台抗旱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各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一旦出现渗漏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抢险时要及时上报街道防指办,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应对,迅速反馈,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和街道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及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配合区防指落实辖区工地、工棚人员疏散。

街道人武部、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好应急队伍的预备工作,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0万人,或连续45—60天未降雨。

④或者上级防指认为启动II级响应的情形。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指办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参加会商,各社区负责人值班,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和街道防指、区防指,并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街道防指组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街道防指及其他成员单位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街道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与区防指的对接,并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灾救灾等。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宣布相关社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台期、旱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受灾的有关社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工作部署,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强化巡河查险和地下车库防守,监视危房、危树,一旦出现渗漏、倾倒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和上报工作,并做好疏散周围群众。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及抗灾救灾工作。

城建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街道人武部、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好应急队伍的预备工作,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3小时降内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16米。

④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连续60天以上未降雨,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⑤或者上级防指认为启动I级响应的情形。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指总指挥参加会商。落实区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办。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办发布及转发的汛情、台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情、旱情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必要时请区防指办专家协助。

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区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台)(旱)情及抗洪抢险、防汛防台抗旱措施。街道财务做好与区财政的对接及时调拨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管理站与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同时社会事务办(文体卫)与卫生部门派出专业队伍对接,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街道防指办做好与区防指办对接,做好保障供电供水供气、排除城区受淹地区积水、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的配合。

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台期、抗旱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街道、社区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带队,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重要财产,及时控制险情;当堤岸出现严重险情时,由社区向街道和区防指办汇报,必要时请求部队出动支援抢险。街道增加临时或移动泵进行排涝,迅速降低圩区内水位,迅速组织抢险人员到运河、内河水系河道堤岸低处等重要堤岸低处实施加固加高。一旦受灾,街道包片领导按照包片、结对社区,到响应社区组织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做好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

配合区防指落实辖区工地、工棚人员疏散。

街道人武部、城管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好应急队伍的预备工作,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5、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

社区、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1)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配给的水泵等设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要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各社区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履行气象信息员职责,操作防汛防台抗旱决策系统,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分管领导、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到实处。

(3)遇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室有固定人员守候。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决策网为基础进行指挥,运用党政网OA系统短信平台、街道防汛浙政钉平台、微信群进行街道防汛抗台指挥与协调(街道防办电话:88042174、88041653,值班电话:88041015(24小时)。对通过街道防指决策指挥系统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4)各社区、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后,须落实专人关注和操作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利用各类工作平台接受传递和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5)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街道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进入Ⅱ、Ⅰ级响应,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中午12时、下午4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防指。

对通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指挥系统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点击并按时反馈。

(6)警报信号解除后,社区、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汛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并在4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街道防办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7)各社区、有关单位须定期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办。

六、预警体系

(一)信息监测预警

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雨水情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资源,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控,应根据各自制定的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广大居民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二)报告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洪涝灾害和衍生事件的,事发地社区和有关科室要按《拱墅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或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注:事件发生时至报告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要汛情、台情、旱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三)“1833”联合指挥体系

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和预警叫应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短临预警叫应工作机制,特别是在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条件下,迅即启动“1833”联合指挥体系。

“1833”指挥体系解读:

“1”:1个联合指挥部,即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人员转移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8”:8个风险研判小组,即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水库山塘河网、安全生产、海域安全、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

“3”:3 张单管控闭环。即提示单、响应单、指令单。

“3”:3 个一叫应叫醒。一条短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

预警叫应“135”工作要求:实行1分钟内视频连通各地防指、值班人员3 分钟内通知值班领导(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确认领导)、值班领导5 分钟内到位应答。

七、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制度

(一)汛期、台期、旱期间,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在发出进入应急响应后必须根据等级落实人员昼夜值班,并随时增加值班人员,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收到短信必须立即回复。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台情、旱期紧急时,主要领导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指挥要值班。

(三)积极主动抓好防汛防台抗旱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四)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五)凡国家防总,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防指领导的电传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六)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值班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根据实际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车船、发电机、水泵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合理组建防汛防台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年来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城区防汛防台抗旱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人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物资保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受涝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3)应急队伍保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应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突击力量。

(4)医疗卫生保障。社会事务办(文体卫)联系社区卫生院,主要由社区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5)治安保障。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街道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街道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街道储备和社区储备相结合。街道储备由街道防指办牵头,社区储备由各社区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

②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

街道防指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上级区防指申请,由上级区防指协调落实。

3、资金保障。

(1)街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街道财务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监测预警组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汛期、台期、旱期,根据上级区防指公布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街道防指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四)技术保障。

1、完善市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指挥系统。

(1)健全覆盖全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充分运用防汛防台抗旱信息通讯系统,加强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2、建立与区防汛防台抗旱专家库的对接。

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建立的雨情水情风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当灾害发生时,由街道防指向区防指申请,由区防指调度并派出专家组,指导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九、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洪涝台灾害和工程险情的报道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须由街道防指指挥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信息上报;局部汛情、台损、旱灾、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一并上报区防指。

十、附则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办备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和社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街道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