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96193X/2024-319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朝晖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25 发布日期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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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晖街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11-25 11:27:19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事故,加强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第四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朝晖街道范围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人为过失造成的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适用破坏性事件)。

第四条  朝晖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组织施行。

第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朝晖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第二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街道和下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移动式设备在我区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街道和下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重大以上事故应请求区政府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七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第八条  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当事人、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及时补报。

第九条  朝晖街道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白天89198316、晚上节假日89198317)。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朝晖街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向区政府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城分局报告事故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后,应了解事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或参加各级政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现场指挥小组。

第十一条  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应根据不同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传达和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3、保证现场指挥与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4、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5、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6、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和救护工作。

7、由指挥首长设置机动人员,机动人员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三条  外地移动式设备在朝晖街道范围内发生事故,朝晖街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在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救援工作纪律: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抢救伤员放在第一位,防止伤亡人员的增加。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的要求,下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调查组,配合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朝晖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及处置
朝晖街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496193X/2024-3195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朝晖街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事故,加强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第四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朝晖街道范围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因人为过失造成的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不适用破坏性事件)。

第四条  朝晖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组织施行。

第五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朝晖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第二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六条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街道和下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移动式设备在我区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街道和下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重大以上事故应请求区政府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七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第八条  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当事人、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及时补报。

第九条  朝晖街道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白天89198316、晚上节假日89198317)。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朝晖街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向区政府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城分局报告事故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后,应了解事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或参加各级政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现场指挥小组。

第十一条  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应根据不同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传达和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3、保证现场指挥与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4、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5、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6、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和救护工作。

7、由指挥首长设置机动人员,机动人员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三条  外地移动式设备在朝晖街道范围内发生事故,朝晖街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在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救援工作纪律: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抢救伤员放在第一位,防止伤亡人员的增加。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的要求,下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调查组,配合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朝晖街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