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68-2/2024-319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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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小河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11-22 18:46:41 点击率: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小河辖区内各部门职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特修订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结合、联合执法、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河辖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研究部署、决定突发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小河辖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提出决策建议,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街道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慰问,与相关部门协调等。
(三)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交流、指令下达、情况汇报、协调安排等工作。其他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以下应急工作: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的启动建议。
2、应急指挥中心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3、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在辖区范围内联合执法,开展应急工作。
4、跟踪了解应急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结束应急工作,应急工作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伤亡损失情况和影响)、责任追究、经验教训等写出调查报告报应急指挥中心。
6、组织本单位日常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
7、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及预测
各科室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的监测及预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二)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各科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各救援小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应急指挥中心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指挥中心。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科室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指挥中心汇报。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尽量取得当地各单位的支援。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讨论决定后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程度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启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区总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紧急议定应急工作具体方案,根据情况将行动指令下达到各科室,各科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履行职责,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现场稳定,必要时请示上级启动更高一级的响应程序。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区指挥中心意见后作出扩大应急的决定及行动。
(五)终止应急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应急处置队伍按照指令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街道办公室每天确定一名带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值班工作,值班工作人员应确保随时在岗、通讯畅通等。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及应急活动的考核、奖励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做好应急信息汇总和车辆调配工作,所属车辆均为救援和抢险车辆,突发事件发生后,全部车辆听从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调遣。
3、物资及资金保障。协助做好救援物资及资金的调用等工作。
4、医疗保障。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药品的采购、储备、医护人员的协调等。
5、法制宣传保障。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联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应急过程中的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三)应急队伍培训
组织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工作的管理培训、操作培训、演练培训等,并将此工作纳入队伍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确保应急队伍达到工作需要标准。
(四)日常演练
组织应急队伍观看、进行日常演练,并根据需要开展跨系统、跨地区的工作交流。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应急指挥中心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干部职工的实际表现,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应急指挥中心议定后实施。
(二)处罚
纪检部门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预案按程序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自发布之日实施。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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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及处置
|
索引号
00250068-2/2024-3193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小河街道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小河辖区内各部门职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特修订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结合、联合执法、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河辖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研究部署、决定突发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小河辖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提出决策建议,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街道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慰问,与相关部门协调等。
(三)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交流、指令下达、情况汇报、协调安排等工作。其他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以下应急工作: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的启动建议。
2、应急指挥中心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3、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在辖区范围内联合执法,开展应急工作。
4、跟踪了解应急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结束应急工作,应急工作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伤亡损失情况和影响)、责任追究、经验教训等写出调查报告报应急指挥中心。
6、组织本单位日常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
7、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及预测
各科室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的监测及预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二)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各科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各救援小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应急指挥中心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指挥中心。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科室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指挥中心汇报。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尽量取得当地各单位的支援。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讨论决定后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程度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启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区总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紧急议定应急工作具体方案,根据情况将行动指令下达到各科室,各科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履行职责,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现场稳定,必要时请示上级启动更高一级的响应程序。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区指挥中心意见后作出扩大应急的决定及行动。
(五)终止应急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应急处置队伍按照指令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街道办公室每天确定一名带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值班工作,值班工作人员应确保随时在岗、通讯畅通等。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及应急活动的考核、奖励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做好应急信息汇总和车辆调配工作,所属车辆均为救援和抢险车辆,突发事件发生后,全部车辆听从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调遣。
3、物资及资金保障。协助做好救援物资及资金的调用等工作。
4、医疗保障。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药品的采购、储备、医护人员的协调等。
5、法制宣传保障。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联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应急过程中的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三)应急队伍培训
组织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工作的管理培训、操作培训、演练培训等,并将此工作纳入队伍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确保应急队伍达到工作需要标准。
(四)日常演练
组织应急队伍观看、进行日常演练,并根据需要开展跨系统、跨地区的工作交流。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应急指挥中心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干部职工的实际表现,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应急指挥中心议定后实施。
(二)处罚
纪检部门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预案按程序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