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25-8/2024-319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祥符街道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22 发布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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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街道2024年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防雷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11-22 17:24:47 点击率:

为科学有效积极地组织街道气象防灾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洪涝、台风、旱灾、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祥符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风、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气象防灾工作。在市、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街道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社区、各经合社分级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1、对地处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2、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道路、企业、居民住宅区(含拆迁临时安置点)严重积水、积雪的清除和抢险排障。

3、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公用、绿化、交通、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4、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配合调度河道水位,确保本辖区河道、涵闸、堤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

5、组织开展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和倒伏树木的清理扶正。

6、组织做好汛期、台风期和雨雪期建筑工地、户外广告、构筑物、大(病、枯)树木的安全防范工作。

7、落实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抗旱、防雷等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街道和社区、经合社两级应急响应指挥机构,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区域的气象防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街道气象防灾机构

1、指挥组织机构

调整祥符街道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负责街道辖区气象防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社区、经合社,机关各办、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设立街道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气象防灾工作。另设街道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由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生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街道防指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各类灾情和险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抗旱、防雷政策和制度,完善街道气象防灾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汛情、风情、雪情、旱情等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我街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做好气象防灾应急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

3、街道防办职责

承担街道气象防灾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更新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抗旱、防雷等的工作预案、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街道机关各办、中心、各社区、经合社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负责对各社区、经合社气象防灾工作的考核。

4、街道各办、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掌握各类灾情,及时将各项指令进行传达。动员辖区单位、居民,共同参与气象防灾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防汛防台物资采购、储备和发放,提供经费保障,做好后勤服务和信息报送工作。

街道人武部:执行上级赋予的防洪抢险、抗雪防冻等任务;负责抢险队伍落实等工作,确保抢险队伍准确及时到位;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落实相应人数的应急分队服从街道调遣。

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企业气象防灾工作,负责防灾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信息指挥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生态):承担街道气象防灾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职能部门做好防汛、排涝、防台、抗雪、抗旱、防雷等各项抢险工作,负责所辖道路和河道绿化、已开工整治及已接收的工程项目的防灾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户外广告、横幅等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街道气象防灾应急预案和部分防灾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剂,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街道防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拆违):负责拆违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及时疏散,转移民工,配合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生态)搞好气象防灾应急响应的组织和值班。

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征迁):负责街道在建、拆迁、待建工地的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对建筑工地的检查,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大型机具的加固工作;开展对各类拆迁工地的检查,进一步加强维护工作。对临时工棚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加固和抢修维护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应及时进行人员转移。

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负责辖区危旧房、养老院的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及时负责协调处理受灾群众的社会救济、避灾点的安置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调查核实相关灾情,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负责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共服务中心(文化):负责指导辖区幼儿园及相关学校的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师生及工作人员。

祥符执法中队:成立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抢险突击队,协助街道完成各类应急抢险任务。

祥符派出所、祥符交警中队:负责维护防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出行安全秩序;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应急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道路通畅和社会秩序正常。

祥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受灾区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健康促进活动,防止因受灾诱发精神疾病。

(二)社区、经合社级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指挥机构

以社区、经合社为单位,明确建立以班子成员及基层民兵为骨干的抢险应急队伍;积极开展避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督促辖区内道路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和检查管理范围;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各社区落实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风情、雪情、旱情等,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防范措施到点到位,及时统计和上报受损情况及处理相关救灾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五、气象防灾总体要求及应急预案

(一)气象防灾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风、雨雪、冰冻、旱情、雷击等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台风、雨雪、冰冻期,街道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雪情、旱情、雷击、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落实相关抢险工作。

3、街道防办负责跨社区的水利、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其他工程的调度由所属社区负责。

4、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街道防办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洪涝、干旱、台风、雨雪、冰冻、雷击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抗台减灾(抗雪防冻)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洪涝、干旱、台风、雨雪、冰冻、雷击等灾害发生后,由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值班人员向街道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街道防指办,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河道堤防、水库、山体、桥梁、树木、道路、广告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跨社区发生的气象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社区的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8、因气象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区应急响应指挥中心报告。

(二)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抗旱应急预案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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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Ⅳ级应急响应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位置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两个区、县(市)以上,下同]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杭州多个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全市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人员值班,分管领导、机关各办、中心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汛、雪情,并及时清扫积雪、排涝,白天降雪应在下午五时前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应在次日早上七时前清扫完毕;并利用OA系统和微信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市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0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主要领导或街道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街道防办有关成员参加,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台风、雪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通报街道防办成员单位。

    ②街道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发布汛情、台情通报。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③街道及各社区、经合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各社区、经合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及时组织抢险。抢险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应对,迅速处理,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

    ④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确保河道畅通。辖区工地、工棚人员疏散。

    ⑤街道人武部落实1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办根据需要增减。

    ⑥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对辖区内积水、积雪、冰冻等情况进行现场监控,及时掌握实况和灾情,督查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

    3、Ⅱ级应急响应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北)、上海市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 天。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办指挥或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并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街道防指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街道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发布汛情等通报。街道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③街道或各社区、经合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或相关社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受灾的有关社区、经合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工作部署,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强化巡查,监视危房、危树,一旦出现渗水、倾倒要进行抢险和疏散周围群众,并及时上报街道防办。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和社区、经合社要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

    ④全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⑤人武部落实2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办根据需要增减。

    ⑥街道防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协调有关部门调配防雪物资;党政办及时报道雪情及防雪抢险措施,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祥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4)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 天以上,杭州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办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必要时,报请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街道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街道防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协调有关部门调配防汛防台物资。党政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台)情及抗洪抢险、抗台措施。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祥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派出专业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街道防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供电供气供水、排除受淹地区积水、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

    ③街道防办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台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重要财产,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当堤岸出现严重险情时,由街道防办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各社区、经合社增加临时或移动泵进行排涝,迅速降低圩区内水位,迅速组织抢险人员到重要堤岸低处实施加固加高。受灾区域的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辖区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各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做好工作部署,发动企事业单位、学校进入相应的启动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④全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⑤人武部落实5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⑥街道指挥部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进入紧急防雪期,动员部署抗雪防冻工作,各社区、单位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巡查,并及时上报街道指挥部。

    5、结冰

    当气象台发布雨雪冰冻、道路结冰预警信息或当路表温度低于0℃时。

    应急响应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和街道抗雪防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结冰道路应急抢险准备工作,草包、融雪剂待命,及时清除道路结冰。

    6、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要求

    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抗雪防冻)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配给的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防雪抗冻、抗灾物资要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灾期)期间,机关各办、中心,社区、经合社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遇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办。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室有固定人员守候。(街道防办值班、传真电话:88170011)。对街道防办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4)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街道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进入Ⅱ、Ⅰ级响应,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下午4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上报区防指。对街道防办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5)警报信号解除后,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汛情、雪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4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街道防办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6)各社区、经合社、有关单位须在每年汛前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并报街道防办。

    (三)防雷减灾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

    以讲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为指导,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做好防雷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把雷电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

    2、目的意义

    制定防雷应急预案,是为了在我街道范围内发生雷击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使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雷击引起的火灾,抢救受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3、事故处理及职责

    一旦发生事故,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开展抢险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根据火情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并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展开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负责引导现场及周围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负责组织抢险物和工、器具和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板报、宣传字画等各种媒介,加大对防御重大雷电灾害的宣传。宣传有关雷电防灾减灾的法律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全民的雷电防灾减灾意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雷电灾害的特征,熟悉雷电防灾减灾工作要求,熟知雷电灾害的防御指引,增强自身的防护能力。

    六、预警体系

    1、信息监测预警

    各社区、经合社和有关单位要整合现有雨水情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资源,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控。机关各办、中心要按照专业分工,明确监测科目,完善监测点,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和预警传播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人员,在确认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报告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和衍生事件的,事发地社区、经合社和有关单位要按《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防办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注:事件发生时至报告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要灾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七、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值班制度

    1、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在发出进入应急响应后必须根据等级实行专门人员昼夜值班,并随时增加值班人员,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收到短信必须立即回复。街道防办根据等级加强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雨雪冰冻紧急时,主要领导和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气象防灾应急响应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城区防指领导的电传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值班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在街道防办的统一指挥下,各社区、经合社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根据实际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气象防灾领导小组建立OA、钉钉、微信等通讯联络群,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年来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城区防灾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物资保障。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以及受灾情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3)应急队伍保障。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应组织防灾应急救援突击力量。

    (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5)治安保障。祥符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街道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储备

    (1)物资储备

    ①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以社会征集为主。街道专业储备由街道防办牵头,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

    ②街道防办成员单位和社区、经合社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

    ①街道防办优先调用本地的应急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区防指申请,由区防指协调落实。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应急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能力储备和生产流程,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区域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生态)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应急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各社区、经合社要加强已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确保需要时,随时能够使用。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等公共设施作为备用应急避难场所,以便在紧急状况时能够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使用。

    5、社会动员保障

    (1)气象防灾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办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气象防灾工作。

    (3)街道气象防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应急响应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加强对气象防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九、信息发布

    气象防灾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自然灾害的报道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须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局部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街道防办审核和发布。

    十、附则

    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制定各自气象防灾应急响应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办备案。对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的气象防灾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及处置
祥符街道2024年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防雷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50225-8/2024-3193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祥符街道

为科学有效积极地组织街道气象防灾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洪涝、台风、旱灾、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祥符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风、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气象防灾工作。在市、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街道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社区、各经合社分级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1、对地处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2、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道路、企业、居民住宅区(含拆迁临时安置点)严重积水、积雪的清除和抢险排障。

3、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公用、绿化、交通、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4、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配合调度河道水位,确保本辖区河道、涵闸、堤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

5、组织开展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和倒伏树木的清理扶正。

6、组织做好汛期、台风期和雨雪期建筑工地、户外广告、构筑物、大(病、枯)树木的安全防范工作。

7、落实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抗旱、防雷等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街道和社区、经合社两级应急响应指挥机构,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区域的气象防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街道气象防灾机构

1、指挥组织机构

调整祥符街道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负责街道辖区气象防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社区、经合社,机关各办、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设立街道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气象防灾工作。另设街道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由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生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街道防指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各类灾情和险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抗旱、防雷政策和制度,完善街道气象防灾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汛情、风情、雪情、旱情等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我街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做好气象防灾应急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

3、街道防办职责

承担街道气象防灾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更新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抗旱、防雷等的工作预案、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街道机关各办、中心、各社区、经合社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负责对各社区、经合社气象防灾工作的考核。

4、街道各办、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掌握各类灾情,及时将各项指令进行传达。动员辖区单位、居民,共同参与气象防灾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防汛防台物资采购、储备和发放,提供经费保障,做好后勤服务和信息报送工作。

街道人武部:执行上级赋予的防洪抢险、抗雪防冻等任务;负责抢险队伍落实等工作,确保抢险队伍准确及时到位;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落实相应人数的应急分队服从街道调遣。

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企业气象防灾工作,负责防灾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信息指挥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生态):承担街道气象防灾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职能部门做好防汛、排涝、防台、抗雪、抗旱、防雷等各项抢险工作,负责所辖道路和河道绿化、已开工整治及已接收的工程项目的防灾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户外广告、横幅等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街道气象防灾应急预案和部分防灾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剂,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街道防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拆违):负责拆违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及时疏散,转移民工,配合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生态)搞好气象防灾应急响应的组织和值班。

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征迁):负责街道在建、拆迁、待建工地的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对建筑工地的检查,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大型机具的加固工作;开展对各类拆迁工地的检查,进一步加强维护工作。对临时工棚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加固和抢修维护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应及时进行人员转移。

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负责辖区危旧房、养老院的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及时负责协调处理受灾群众的社会救济、避灾点的安置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调查核实相关灾情,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负责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共服务中心(文化):负责指导辖区幼儿园及相关学校的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师生及工作人员。

祥符执法中队:成立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抢险突击队,协助街道完成各类应急抢险任务。

祥符派出所、祥符交警中队:负责维护防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出行安全秩序;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应急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道路通畅和社会秩序正常。

祥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受灾区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健康促进活动,防止因受灾诱发精神疾病。

(二)社区、经合社级气象防灾应急响应指挥机构

以社区、经合社为单位,明确建立以班子成员及基层民兵为骨干的抢险应急队伍;积极开展避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督促辖区内道路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和检查管理范围;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各社区落实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风情、雪情、旱情等,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防范措施到点到位,及时统计和上报受损情况及处理相关救灾工作,确保信息通畅。

五、气象防灾总体要求及应急预案

(一)气象防灾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风、雨雪、冰冻、旱情、雷击等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台风、雨雪、冰冻期,街道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雪情、旱情、雷击、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落实相关抢险工作。

3、街道防办负责跨社区的水利、防洪抗旱工程调度;其他工程的调度由所属社区负责。

4、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街道防办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洪涝、干旱、台风、雨雪、冰冻、雷击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抗台减灾(抗雪防冻)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洪涝、干旱、台风、雨雪、冰冻、雷击等灾害发生后,由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值班人员向街道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街道防指办,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河道堤防、水库、山体、桥梁、树木、道路、广告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跨社区发生的气象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社区的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8、因气象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区应急响应指挥中心报告。

(二)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抗旱应急预案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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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Ⅳ级应急响应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位置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两个区、县(市)以上,下同]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杭州多个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2.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全市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人员值班,分管领导、机关各办、中心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汛、雪情,并及时清扫积雪、排涝,白天降雪应在下午五时前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应在次日早上七时前清扫完毕;并利用OA系统和微信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市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0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主要领导或街道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街道防办有关成员参加,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台风、雪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通报街道防办成员单位。

    ②街道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发布汛情、台情通报。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③街道及各社区、经合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各社区、经合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及时组织抢险。抢险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应对,迅速处理,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

    ④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确保河道畅通。辖区工地、工棚人员疏散。

    ⑤街道人武部落实1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办根据需要增减。

    ⑥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对辖区内积水、积雪、冰冻等情况进行现场监控,及时掌握实况和灾情,督查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

    3、Ⅱ级应急响应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省(厦门以北)、上海市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 天。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办指挥或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并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街道防指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街道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发布汛情等通报。街道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③街道或各社区、经合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或相关社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受灾的有关社区、经合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工作部署,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强化巡查,监视危房、危树,一旦出现渗水、倾倒要进行抢险和疏散周围群众,并及时上报街道防办。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和社区、经合社要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

    ④全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⑤人武部落实2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办根据需要增减。

    ⑥街道防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协调有关部门调配防雪物资;党政办及时报道雪情及防雪抢险措施,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祥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多个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运河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4)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 天以上,杭州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办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必要时,报请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街道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街道防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协调有关部门调配防汛防台物资。党政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台)情及抗洪抢险、抗台措施。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祥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派出专业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街道防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供电供气供水、排除受淹地区积水、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

    ③街道防办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台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重要财产,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当堤岸出现严重险情时,由街道防办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各社区、经合社增加临时或移动泵进行排涝,迅速降低圩区内水位,迅速组织抢险人员到重要堤岸低处实施加固加高。受灾区域的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辖区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各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做好工作部署,发动企事业单位、学校进入相应的启动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④全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⑤人武部落实5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⑥街道指挥部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进入紧急防雪期,动员部署抗雪防冻工作,各社区、单位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巡查,并及时上报街道指挥部。

    5、结冰

    当气象台发布雨雪冰冻、道路结冰预警信息或当路表温度低于0℃时。

    应急响应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和街道抗雪防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结冰道路应急抢险准备工作,草包、融雪剂待命,及时清除道路结冰。

    6、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要求

    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抗雪防冻)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配给的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防雪抗冻、抗灾物资要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灾期)期间,机关各办、中心,社区、经合社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遇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办。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室有固定人员守候。(街道防办值班、传真电话:88170011)。对街道防办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4)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街道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进入Ⅱ、Ⅰ级响应,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下午4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上报区防指。对街道防办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5)警报信号解除后,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汛情、雪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4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街道防办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6)各社区、经合社、有关单位须在每年汛前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并报街道防办。

    (三)防雷减灾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

    以讲安全、保稳定、促发展为指导,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来做好防雷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把雷电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

    2、目的意义

    制定防雷应急预案,是为了在我街道范围内发生雷击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使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雷击引起的火灾,抢救受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3、事故处理及职责

    一旦发生事故,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开展抢险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根据火情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并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展开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负责引导现场及周围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负责组织抢险物和工、器具和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板报、宣传字画等各种媒介,加大对防御重大雷电灾害的宣传。宣传有关雷电防灾减灾的法律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全民的雷电防灾减灾意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雷电灾害的特征,熟悉雷电防灾减灾工作要求,熟知雷电灾害的防御指引,增强自身的防护能力。

    六、预警体系

    1、信息监测预警

    各社区、经合社和有关单位要整合现有雨水情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资源,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控。机关各办、中心要按照专业分工,明确监测科目,完善监测点,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和预警传播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人员,在确认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报告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和衍生事件的,事发地社区、经合社和有关单位要按《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防办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注:事件发生时至报告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要灾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七、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值班制度

    1、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在发出进入应急响应后必须根据等级实行专门人员昼夜值班,并随时增加值班人员,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收到短信必须立即回复。街道防办根据等级加强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雨雪冰冻紧急时,主要领导和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气象防灾应急响应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城区防指领导的电传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值班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在街道防办的统一指挥下,各社区、经合社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根据实际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气象防灾领导小组建立OA、钉钉、微信等通讯联络群,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年来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城区防灾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物资保障。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以及受灾情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3)应急队伍保障。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应组织防灾应急救援突击力量。

    (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5)治安保障。祥符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街道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储备

    (1)物资储备

    ①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以社会征集为主。街道专业储备由街道防办牵头,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

    ②街道防办成员单位和社区、经合社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

    ①街道防办优先调用本地的应急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区防指申请,由区防指协调落实。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应急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能力储备和生产流程,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区域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生态)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应急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各社区、经合社要加强已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确保需要时,随时能够使用。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等公共设施作为备用应急避难场所,以便在紧急状况时能够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使用。

    5、社会动员保障

    (1)气象防灾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办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气象防灾工作。

    (3)街道气象防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应急响应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加强对气象防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九、信息发布

    气象防灾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自然灾害的报道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须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局部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街道防办审核和发布。

    十、附则

    街道防办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制定各自气象防灾应急响应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办备案。对气象防灾应急响应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的气象防灾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