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28-7/2024-31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14 发布日期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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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废止《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拱住建〔2023〕36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14 18:45:52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杭州市新下发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21号),其中的相关的内容和我局原于2023年8月发布的《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拱住建〔2023〕36号)有所区别,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拟出台决定废止《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该文件的规范性文件。

此次文件制定目的主要在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章规定,废止我局于2023年8月发布的《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拱住建〔2023〕36号)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21号)

三、主要内容

依据《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修订)》的文件内容,经相关的行政规范文件的发布流程、局党委会议集体审议后,决定发布:关于废止《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的通知(拱住建[2024] 64号),现予以公布。

四、施行时间

本评实施方案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蒋汉波     蓝  悦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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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关于废止《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拱住建〔2023〕36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50028-7/2024-31813

公布日期

2024-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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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杭州市新下发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21号),其中的相关的内容和我局原于2023年8月发布的《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拱住建〔2023〕36号)有所区别,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拟出台决定废止《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该文件的规范性文件。

此次文件制定目的主要在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章规定,废止我局于2023年8月发布的《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拱住建〔2023〕36号)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21号)

三、主要内容

依据《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修订)》的文件内容,经相关的行政规范文件的发布流程、局党委会议集体审议后,决定发布:关于废止《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的通知(拱住建[2024] 64号),现予以公布。

四、施行时间

本评实施方案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蒋汉波     蓝  悦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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